走私贩卖毒品予癫痫患者牟利逾50万 被告因社会危害较小免予刑罚
近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走私、贩卖毒品案,被告最终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鉴于其贩卖对象为癫痫病患者,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胡阿弟的女儿患有先天性癫痫病,可通过服用喜保宁(Sabril)治疗,于是自2019年5月起,胡阿弟便开始通过境外代购购买该药,并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购买渠道。
购药过程中,胡阿弟结识了与自己有相同需求的患儿家长,并建立了两个微信群组,群组成员曾分别达到198人、417人。期间,胡阿弟了解到患者对氯巴占(Clobazam)、雷帕霉素(Rapamune)亦有需求,于是自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通过多名境外人员邮购多个国家和地区生产的上述药物,并加价后向群组内成员销售。
案发后,警方共检获胡阿弟购买的氯巴占155盒、喜保宁132盒、雷帕霉素18盒。经审计,胡阿弟从境外购买上述三种药物合共支出123.86万多元人民币,向202名微信群组成员销售药品总金额50.41万多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阿弟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考虑到其买卖的药品用于治疗癫痫病患者,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要求,毒品是指鸦片、海洛英、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而在官方规定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氯巴占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
据介绍,长期服用氯巴占会使人产生瘾癖性、依赖性,对人的身心健康危害较大,尤其是对神经系统伤害最明显。此外,相关药品管理规定亦明确,氯巴占、喜保宁、雷帕霉素为境外销售的处方药品,未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许可,均不得在内地销售。
国家卫健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6月23日发布《关于印发〈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的通知》,允许医疗机构用于特定医疗目的临时进口氯巴占;9月22日,北京协和医院开出全国首张氯巴占处方;10月22日,首个国产氯巴占仿制药宣布上市。
那么,为何胡阿弟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却又能免予刑事处罚?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审判长介绍,胡阿弟明知涉案药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销售,但仍在微信群组中多次发布销售讯息,并加价销售药品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客观上扰乱了药品市场管理秩序,依法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如若胡阿弟仅是购药自用或者帮病友少量代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法院不会对其行为按照犯罪处理。但胡阿弟后期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违法从境外大量购买国家没有允许进口的药物和国家管控的精神药物,之后自行加价推销,如果不定罪处罚,则可能诱导他人仿效,造成境外药品及管控药品被滥用,损害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健康权。
但纵观案情的事实与情节,审判长认为,胡阿弟的行为虽构成非法经营罪且销售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非法经营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未造成药品滥用和他人生命健康的实际损害,且胡阿弟为初犯,案发后主动交代未销售的涉案药品所在地点,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有坦白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故此,法庭综合考虑上述情节,依法对胡阿弟定罪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