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性侵风波|二人同涉强制猥亵判罚却大不同?律师解读
去年引起舆论热议的阿里巴巴女员工性侵案有新进展,周三(22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张国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于同样涉嫌强制猥亵的王成文,则在此前被治安拘留15日。对于同样涉嫌强制猥亵,二人判罚却截然不同,有律师对此进行解读,并表示王成文不被批捕的决定,是检方结合走访得出大量证据,顶著舆论压力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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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早前报道,女事主周某事发后在网上发文,指控上司王成文要求她陪客户张国喝酒,其被灌醉后先遭张国猥亵,其后王成文进出其酒店房间4次并强奸她。在向公司HR反映无果之后,周某还一度在公司内派发传单维权,事件引发轩然大波。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7月27日晚,张国在参与宴请时与周某初次相识,趁对方醉酒之机,在餐厅前台附近及包厢内对其实施猥亵行为。翌日7时许,张国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间内又对其实施猥亵行为。法院认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进行猥亵,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国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国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至于另一焦点人物王成文,根据去年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所发布的通告,他与张国都涉嫌强制猥亵罪,其曾四次进入周某的酒店房间,并在第二次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还购买了避孕套。不过同年9月6日,当局又发布通告表示按照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终止侦查,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对于二人同样涉嫌强制猥亵,却一人承担刑事责任,一人仅仅是治安拘留的问题,舆论投以关注。对此,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孙可律师及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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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法院的审理结果,蓝天彬认为按照强制猥亵罪量刑一年半并不算很重,尤其张国有两次猥亵行为,且其中一次在餐厅前台附近,疑似在公共场所实施猥亵行为。而就二人判罚的不同,孙可表示,王成文不被批捕的决定,是检方结合走访得出大量证据,顶著舆论压力作出的。
据介绍,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强制猥亵行为的处罚来看,强制猥亵既可能是一种违法行为,也可能是一种犯罪行为,这需要从猥亵受害者的身体部位、猥亵行为是否具有暴力等强制手段、猥亵行为持续时间长短、猥亵对受害者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损害程度、对受害者性羞耻心的冒犯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进行判断。综合检方整体的表述来看,王成文确实实施了猥亵女员工的行为,但他的强制猥亵行为违法程度尚且达不到犯罪的严重程度,而张国强制猥亵行为则已达到犯罪严重程度,所以王只是治安拘留,而张却被判刑。
孙可还认为,猥亵他人是否构罪的关键,主要看是否使用了暴力等胁迫行为。根据《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利用被害人醉酒不清醒状态,可以纳入到“其它方式”。张、王二人之所以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关键并不在于周某是否处于醉酒不清醒状态,而在于张是否使用了暴力等其他胁迫手段。
另外,对于张国妻子质疑周某存在主动行为,蓝天彬认为,如果女子存在下套行为或勾引行为,男子迎合,那这更倾向于属道德问题,若属实,女子甚至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然而,如是女子醉酒状态下的行为,那么男子仍然可能构成犯罪。孙可则称,这种“主动行为”主要看行为人在邀约时的主观意图,“我主动喊你来酒店聊天,可没有主动喊你来酒店猥亵”。因此,这种“主动行为”或者说要约行为主要看被害人要约的内容,法院也是凭借要约的范围来判断侵害人有没有主观的故意,受害人有没有主观放弃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