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性侵风波|涉挟舆论捏造虚假事实 女事主被前上司诉名誉侵权
阿里女员工周某自称遭性侵事件再起波澜,她近日被前上司、原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李永和起诉名誉侵权。
据澎湃新闻报道,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立案了一起名誉纠纷诉讼案件,被告为周某,原告为李永和,李永和诉请法院判令周某在全国性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日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索赔1元人民币。而周某周三(1日)书面回应称,代理律师已向余杭法院递交答辩状和中止审理申请。
报道指,李永和在起诉书中表示,周某今年8月2日首次向管理层举报同事王某文实施强奸,并已向济南警方报案。其及管理团队随即成立工作小组,对该事件进行了及时介入和调查,并同意了周某提出的3个诉求中的“休假调整”、“心理医生介入”的要求,惟针对“3日内开除王某文且永不录用”的诉求,则鉴于当事各方陈述不一,事实描述相差极大,且案件本身已经由警方介入调查,并未直接同意。
不过出于对周某的信任,原告方依旧对王某文采取停职,并会同企业廉政及法务作出决议,承诺只要王存在女生醉酒状态下有亲密行为,即刻辞退。此后原告及管理层几乎以每日一次的频率,先后至少4次对周某进行直接反馈及沟通。
阿里巴巴女员工自述遭侵犯过程(点击浏览大图):
然而,周某在8月6日下午通过提前在阿里巴巴工作钉钉群播报的方式吸引关注度,随后在阿里巴巴公共餐厅采取了散发传单、拉横幅,拿喇叭广播的方式,散布“阿里高管曲一(王某文花名)强奸猥亵女下属,老鼎(李永和花名)、丁冬、悦尔、九戎、阿甘知情却不处理,请求公司还我公道”等言论及书面文字材料。次日内部网站亦出现以周某为第一人称的长文,文中周某多次提及领导层存在“敷衍和拖延”等表述。
李永和诉称,周某在阿里巴巴内部公共场所及网站等发布不实信息,且在阿里巴巴和公安机关调查期间,不顾原告及其团队积极应对处理事件的事实,透过散发传单、喊口号、拉横幅的形式在公众场所表达“维权主张”,以舆论相要挟,捏造原告“知情却不处理”的虚假事实,具有贬低他人名誉的属性,最终造成原告名誉、经济等各方面严重损失。该起诉称,被告上述侵权行为使阿里巴巴陷入错误认识,最终做出要求原告引咎辞职的错误决定。
据天眼查及公开资料显示,1971年出生的李永和为研究生学历,先后在永乐电器、国美集团任职,2011年以副总裁职位加入京东商城,2014年任京东商城首席运营官COO至2016年5月。2018年6月,李永和入职担任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助理,随后以集团副总裁出任天猫超市事业群总裁,后又任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2021年7月起兼任阿里巴巴本地生活(饿了么)事业群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