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5月起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 生育登记凭证仅作人口监测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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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卫健委,《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5月1日起实施,其明确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为优化、便民。
《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条例》的依据,强调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非制约生育的工具。而对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也作了拓展,包括延续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不限定办理的地点。
同时,《办法》取消了审批事项,其实施彻底改变以往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模式,对所有生育行为统一施行登记服务。其并提高了生育登记效率,生育登记时无需再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之外的证件或材料,各地自行增加其他诸如怀孕证明等材料也不被允许。期间,生育登记办理平台加强政务数据共享,登记人相关证件大多数情况均可直接调取电子证照,免予手动提交,最大幅度减少民众提交的资料。
(封面图:。来源:V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