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MU5735空难|赔偿限额低备受诟病 专家吁提高标准至100万
3月21日,东航MU5735航班在广西梧州坠毁,机上132人至今伤亡未明,当局在事故现场附近地毯式搜索,至昨日(23日) 寻回失事客机其中一个黑盒。
除了搜救行动和相关调查工作,事故善后和理赔同样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民航总局在2006年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明确,若旅客因乘坐民航客机意外受伤或死亡,每人最高可获赔40万元(人民币,下同)。但有专家呼吁,40万赔偿限额至少应提升至100万。
《中国慈善家》报道,一般情况下,空难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可获赔偿分为两部分,包括航空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按照法律规定,航空公司对于航空运输中发生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是法定责任保险,不需要乘客额外购买,购票成功即生效。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明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40万元;此外,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000元;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100元。
若航空公司配置“旅客法定责任保险”,后续航空公司就可以将赔偿责任转嫁保险公司。除此之外,航空意外险是空难罹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获得赔偿的主要途径。乘客在第三平台购票时,可自行选择是否购买。
8年前,马航MH370在飞行期间失联,部分家属至今拒绝接受赔偿。马航事故家属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本次东航坠机事件与马航事故不同,后者涉及国际因素,情况更为复杂,至今仍未知失联原因,责任问题不明确,导致家属维权难。
他认为,这次的空难事故,家属维权难度应该不大,但也不能排除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分歧过大而诉诸法律的可能性。根据中国法律对管辖权的规定,家属可以在起飞地昆明市、目的地广州市、出事地梧州市,或东方航空公司所在地提起诉讼。若事故原因确定是飞机故障或机械问题,波音公司或成为被告,家属可到美国起诉。
民航总局在2006年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明确,若旅客因乘坐民航客机意外受伤或死亡,每人最高可获赔40万元。在上述标准发布前,中国的空难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
距离明确“40万元责任限额赔偿”的16年间,居民收入水平已得到大幅提高,舆论普遍认为此金额已不合时宜。 同时,此前发生的几宗空难事故中,赔偿标准都远超于40万。以2010年的伊春空难为例,共造成44人遇难、52人受伤,人均赔偿上限达到95万元。
早在2012年,由北京市法学会牵头,航空法学研究会组织多名法律专家围绕空难赔偿问题进行研讨,建议修改《民用航空法》,废除《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专家提出,从保护旅客利益而言,现行航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其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赔偿数额显著过低,二是赔偿数额长期保持不变。
目前,空难事故的赔偿一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相关内容和相关标准,根据遇难者长期居住地上一年度的人均生活水平作为基数作出赔偿,按照“同机同命”的原则,即以住最富、生活水平最高地方乘客为参考,算出最终的赔偿数额。
张起淮指出,40万元的赔偿限额至今没有提高,也没有被废止,但空难事故已不再按此标准执行,“如果按这一标准执行,还不如一个地面交通事故的赔偿”,建议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至少应该提至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