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共建文化湾区 广东:在粤的港澳人士可申非遗传承人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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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将自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共计二十七条,有效期5年,并明确在粤的港澳人士可申请非遗传承人。
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时广东共有六批、837人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当中700人健在。而今次《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具有三大特点,首先是规定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和群体,当中群体指由两名及以上自然人构成,分别掌握某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践的重要环节或核心技艺,相互间不可或缺、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该项目传承工作。据悉,将“群体”纳入是创省级层面先河。
然后,考虑到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中的现实要求、具体特点,以及粤港澳文化湾区的建设需要,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鼓励长期在粤居住或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吸纳港澳地区传承人共建文化湾区。
最后是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明确了6种取消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当局将定期评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并将结果作为其是否继续享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及相关权益的主要依据,同时建立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记录传承人基本信息、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传承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