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住不炒|北京市拟立法规范住房租赁 单位不得以㓥房形式出租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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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北京市拟立法规范住房租赁条例,其中包括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时政府可采取干预措施等。
今日(24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支持居民通过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条例(草案)》指,出租住房应当遵守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居住条件;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用途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等规定。
至于租金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金监测,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报国务院备案。市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提出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市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