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国务院授权部分地区试点征税 对象涉居住用和非居住用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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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传媒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即日起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开征房地产税。
据报道,此举是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将会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并由试点地区的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报道并提到,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但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试点期限为5年,在授权期限届满6个月前,需要继续授权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并“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至于具体试点地区名单,“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