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性别歧视确保男女平等 国新办:招聘不得限定男性或男性优先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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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周四(9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指出,要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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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计划》指出,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新社)

《行动计划》由国新办和外交部牵头编制,共分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环境权利,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人权教育和研究,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八个部分。

其中,特定群体权益保障部分提出,要完善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特定群体权益的平等保障和特殊保护,建立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机制,促进所有人的全面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在妇女权益方面,《行动计划》指出,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持续改善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权利、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行动计划》明确,要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中新社)

《行动计划》要求,要保障妇女人身权利,倡导性别平等,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家庭暴力;要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及高等教育的权利;要规范招聘行为,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将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之中,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

《行动计划》表示,为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用人单位建立需健全劳动就业、薪酬待遇、职业发展、生育保护以及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同时,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等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制度机制,推动建立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支持和帮助女性实现家庭和工作的平衡。

而在少数民族权益方面,《行动计划》明确,要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同时,亦要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