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权|从妇女解放运动到#MeToo 看中国女性权益议题变迁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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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妇女数千年来一直处于卑下的地位,男尊女卑的观念贯穿整个封建社会,除社会风气相对开放的朝代外,古代女性在各种规条的约束下,承受重大的压力,饱受歧视。

近代以来,经过多次社会文化变革,中国妇女地位有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后,中国青年学生积极发起及参与女权运动,反对包办婚姻,追求恋爱自由、离婚自由、职业向女性开放,以及追求独立人格等成为当时女权运动的主要议题。

毛泽东时代出现“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资料图片)

妇女解放运动:反阶级压迫

及至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在中国废除包办婚姻,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毛泽东时代,妇女解放运动主张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响彻大江南北,中国女性受教育、参政及工作的机会得到显著改善。

但外界认为,彼时的中国妇女解放运动,是由男性倡导和组织的中国社会革命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仅要实现女性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平等,更重要的是打破私有财产制度和既有的阶级结构。

这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分不开,其主要观点包括:妇女的受压迫根源是私有制,因而是阶级压迫的一部分,妇女参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革命是获得彻底解放的唯一正确道路。

只有当阶级社会不存在了,笨重的劳动都自动化了,农业也都机械化了的时候,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毛泽东

基于此,中国女性主义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与社会政治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理论体系,并区别于妇女运动和女权运动。甚至有批判的声音指出,这个时期公共领域的男女平权,没有在私人领域展开,家庭关系中的父权制从未被撼动。

1995年9月4日,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北京召开。(新华社)

1995年世妇会:引入性别权利意识

中国妇女运动发展的一次重要转向,发生在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World Women Conference)于北京举行,大会通过《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达成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利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框架。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会上表示,把“男女平等”作为中国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平等也由此从观念意识变为国家意志。

这场会议被看作是一个里程碑,在之后二十多年间仍不断被回顾和纪念。去年10月,联合国在北京举办“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国家主席习近平亦有出席会议及致辞。

世妇会与毛时代的“男女平等”有何不同?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慧英认为,“妇女能顶半边天”谈的更多是妇女的义务和责任,而不是妇女的权利。而世妇会把“社会性别”这个概念介绍到中国,也把“权利”的意识带进来。

社会性别可以唤起性别的权利意识,对传统的性别文化与制度有更多地反思和批判。
李慧英
维护妇女群体的利益,要争取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的出台。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出台,正是政策倡导的结果。(VCG)

反对家庭暴力成为当中最大的突破口,李慧英指出,家庭暴力过去被看作“打是亲,骂是爱”,归为“家务事”,但实质是对人身权的侵害,也是对人的权利和尊严的损害,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后来也有观点认为,中国女权主义近年最大的成就是促成《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这部法律的出台耗时十多年之久,从2003年起,每到联合国国际反暴力日女权主义者都会进行宣传,平时也会开展研讨会,跟进各种个案,在大学及社区进行反家暴立法宣传。

当代女性议题

值得关注的是,九十年代以来,伴随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把本来应该由国家通过公共服务来承担的职责推给了个体小家庭,令传统的性别分工再次回归,也就是呼吁女性回归家庭。

根据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彭程的观点,女性承担的家庭、社会双重角色使其承担的压力更大,而社会却未因此而给予更多的保障,反以此认为女性社会工作成绩会不如男性,出现就业歧视、同工不同酬等一系列现象,成为中国当代女性面临的一大困境。

2012年起,中国社会涌现一批年轻的女权主义行动者,被称为“青年女权行动派”。她们大多数都曾经是普通高校的学生,以积极的发声和行动推进各种女性议题,包括反家暴与亲密关系暴力、反职场性别歧视、反高校录取歧视、反性骚扰、婚姻自主、女同权益等等。其表达诉求的方式多采用行为艺术,比如“占领男厕所”、“染血的新娘”、“光头抗议教育不平等”,吸引诸多主流媒体的报道,并推进一些政策性的改变。

电影《盲山》讲述女大学生被拐卖至某法盲山区的故事(点图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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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地区存在已久的妇女拐卖问题,是女性权益受侵害的另一大现象。实际上,人口贩卖更并非只存在于中国,全世界也有发生。而在交易者的眼里,女人并不是人,只是一种货品。在中国农村,“她们”被看作用来繁衍后代的工具。

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内地“计划生育”政策和重男轻女传统观念,导致严重男女比例失衡,穷困“剩男”是婚姻型拐卖的市场基础。另一方面,弱势女性得到的社会保护不够到位,特别是患有智力残疾、精神疾病的妇女更容易成为被拐卖的对象。

针对拐卖妇女的犯罪,更多依靠官方的力量打击。2007年,公安部刑侦局建立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地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掌握全国的拐卖犯罪动态,侦办跨国拐卖犯罪。同时官方也整合了各部门资源,研究立法对策,吸纳民间力量,以形成强大反拐合力。

荷里活2017年一场#MeToo游行,有示威者举起标言:“演员反对强奸文化”。(Getty Images)

中国#MeToo运动与“性骚扰”

#MeToo是近年在社交媒体上最受瞩目的女权运动,带领全球反思性侵害及性骚扰的议题。2018年,身在美国的北航毕业生罗茜茜受到#MeToo运动的鼓励,实名举报教授陈小武12年前性骚扰女学生一事,被媒体称为“中国高校版# MeToo”。后来经调查,校方最终也证实陈小武存在对学生的性骚扰行为,因此撤销其教师职务及教师资格。

也是在2018年,一系列#MeToo案件席卷中国众多行业,其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案件是弦子诉朱军案。当时25岁的弦子在社交媒体公开发文指控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朱军,称朱军2014年在化妆间对在央视实习的她进行猥亵,包括强行亲吻。她表示,在报案后警方对她和她的家人施压,最终没有立案。2018年10月,弦子以性骚扰为由正式起诉朱军,但对方通过律师事务所否认指控,并以名誉权受损为由起诉弦子。

延伸阅读:央视前主持人朱军涉性骚扰案开审 逾百市民聚集法院外撑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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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案件在北京法院首次开庭,法庭外聚集的人群几乎全部是弦子的声援者,他们高举“我们一起向历史要答案”、“米兔(#MeToo)”、“禁止性骚扰”等标语。朱军在庭审当日也未有到庭,只是在微博坚称自己清白。目前案件仍未有最终判决,但关注中国女权主义的观察人士普遍认为,无论这场官司最终的输赢如何,案件能够开庭本身就拥有里程碑的意义。

而在朱军案件之前,中国#MeToo运动曾迎来首次法律层面的胜利,化名刘丽的女社工起诉成都“一天公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原理事长刘猛性骚扰一案胜诉。惟后续的发展却令人失望,即使2020年二审后维持一审原判,但判决生效后,刘猛不仅没有向当事人道歉,事业似乎也未受影响,有报道指他照常在社工界高调活动。

全国人大2020年5月通过《民法典》,将性骚扰明确定义为“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行为。(中新社)

实际上,自20世纪90年代初“性骚扰”一词被引入中国以来,就不断有学者努力尝试界定性骚扰的法律概念。但翻查资料,“性骚扰”一词在2005年才出现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且条文没有对“性骚扰”予以界定,可操作性弱,威慑力也不够。根据非政府组织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的数据,在2010年至2017年期间,中国公开的5000多万份判决书中,只有34份涉及性骚扰指控。

直至去年5月,全国人大通过《民法典》,将性骚扰明确定义为“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行为,并明确政府、企业和学校有防止性骚扰的责任。尽管其所表达的要素仍不完整,学者谢海定认为,《民法典》的意旨并不在于直接规定“性骚扰”的内涵和外延,而是赋予性骚扰受害人民事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