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官媒刊学者文章 倡适时开征房产税 调节过高收入
在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强调要“促进共同富裕”之后,内地《经济日报》8月19日在头版刊登学者文章《建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助推共同富裕》,建议在减免其他税种或降低税率前提下,适时开征财产税(如房产税、遗产赠予税等),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
内地《经济日报》是国务院主办的中央直属党报,被看作是传播发布中共和国家关于经济方面政策信息的重要渠道。
文章作者为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实和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杨一心。
这篇文章指出,长期以来,收入分配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偏低,成为制约共同富裕进程的掣肘,而中央印发的《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体现了国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决心,指明了共同富裕的方向。
文章又强调,共同富裕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需要有更多的中等收入群体。据介绍,如果将年收入介于1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家庭定义为中等收入家庭,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测算可得到,2020年浙江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为50%左右,且主要分布在城镇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这一比重较高,但对于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来说,这一比重应继续提高。
要达到目标,文章建议,一是要稳定现有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二是努力提升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对于城镇居民,要积极利用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创新的氛围,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对于农村居民,创新土地流转收益分享机制,增加财产性收入。
此外,文章还指出,浙江属于先富地区,高收入群体已经形成一定规模,高收入群体获得收入的机会或渠道远多于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机会并不完全平等。因此,在做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面向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分配政策。
文章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探索税收制度改革。目前,总体上看居民税负水平不低,建议在减免其他税种或降低税率前提下,适时开征财产税,如房产税、遗产赠予税等,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据悉,内地目前只有上海和重庆在2011年起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暂时没有面向全国全面开征房产税。
二是限制不合理收入,文章强调,调节过高收入,不是限制高收入,而是要限制不合理收入,包括灰色收入、垄断部门高收入。要继续完善国有企业高管“限薪”制度,也要限制公权力对经济干预,消除灰色收入来源。
三是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文章建议继续探索慈善的激励机制,创造更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宽松环境,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高收入人群成为慈善事业的主体力量,从而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对于改善收入分配的作用。
据悉,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于8月17日召开后,腾讯翌日即宣布再次增加500亿元资金,启动“共同富裕专项计划”。此前腾讯已投入500亿元启动“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