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爆煲银保监拟追缴明星代言费 范冰冰黄晓明等被陆媒点名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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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P2P网贷平台屡传因资金链断裂而连环爆煲,受害人数以百万计,当中不乏有明星代言的网贷平台。
外界一直关注明星代言人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昨日(1日)在银保监会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对已立案的999间网贷机构,银保监会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并提到会依法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今年初,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曾发布《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明确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要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若网贷机构“暴雷”,明星或要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上,不少知名人士或明星曾为内地P2P网贷平台代言,包括范冰冰、黄晓明、汪峰、那英、张铁林、王宝强、唐嫣、胡歌等等。然而,随着P2P网贷平台连环爆煲,愈来愈多明星因为代言网贷机构陷入舆论风波,大众更要求明星承担责任,退还代言费。

有分析人士称,明星等公众人物的代言行为属于商业行为,受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同时,代言金融产品应受到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约束,但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判定时会比较复杂。

针对相关部门依法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婷婷指出,司法部门应该是把代言费收入作为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但前提是P2P平台被认定为有刑事责任。

另有律师表示,P2P交易在金融监管领域是高风险领域,若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相关政府部门为尽可能完成追赃工作,为广大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要求其说明问题、配合调查,且视情况追缴代言费,完全是合法合理合情。

(21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