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P2P网贷平台连环爆煲 明星代言人或需担责面临行政处罚
内地P2P网贷平台屡传因资金链断裂而连环爆煲,受害人数以百万计,当中不乏有明星代言的网贷平台。北京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1月29日发布公告,明确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要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若网贷机构“暴雷”,明星或要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不少知名人士或明星曾为内地P2P网贷平台代言,包括赵雅芝、黄晓明、范冰冰、刘晓庆、郎朗、唐嫣、王宝强、张铁林等。
公告认为,知名公众艺人在接到部分网贷平台的代言邀请后,对于平台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没有合理审查、作出不实宣传带来的负面影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告指出,自即日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像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需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在今年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广东深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平聚指出,明星代言是一种商业行为,受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约束。他解释,若明星代言的广告是虚假广告,其更应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遭受的损失与代言广告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代言人明知是不合法不合格产品,仍宣传其为合格产品,消费者因对明星的信赖而选用该产品,造成的损害与该代言人存在因果关系,代言人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面临民事责任,明星亦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当明星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自2015年修订《广告法》,要求明星代言须使用过相关商品、虚假宣传要担责后,明星代言P2P已非常少见,却变为在各大平台热播的网络剧中插播广告,当中以互联网金融品牌最为常见。以香港曾播出的《那年花开月正圆》为例,当年在内地网上播放时有11个插播广告,当中3个来自互联网金融平台。不过,大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已出现兑换违约问题。
(劵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