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知名主持人杜海涛被提告 网贷受害者:因为他代言才觉得可靠

撰文: 叶琪
出版:更新:

湖南卫视知名主持人杜海涛,此前曾经为网络投资平台“网利宝”拍摄多辑广告。“网利宝”出事后,杜海涛因此被来自山东省的投资者穆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且已获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受理。
损失4.6万元(人民币.下同)穆先生直指,“如果不是杜海涛,我根本不会投这笔钱进去。”

网利宝早年在内地大行其道。(视觉中国)

据内地传媒报道,穆先生是在2018年时“入局”,他在多个影片平台上看到杜海涛的“网利宝”广告,并且相信杜海涛的广告词“投资网利宝躺著也赚钱”。穆先生称,从小就看杜海涛主持的节目,“因为杜海涛这个视频(影片),我认为他代言了‘网利宝’,才觉得‘网利宝’可靠并进行了投资”、“如果不是杜海涛,我根本不会投这笔钱进去。”

不过,“网利宝”在2018年起被指有问题,及至2019年5月更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15日,“网利宝”累计成交金额高达259.7亿元,借贷余额30.3亿元,逾期项目数及逾期金额均为0。截至2019年4月30日,“网利宝”出借人数量有40421人。

对于为“网利宝”代言一事,杜海涛在2020年7月11日曾经发声明澄清,指双方在2018年通过广告代理商有过短期合作,但未有直接签署代言合同。合作前杜海涛一方是有审核过相关经营资质甚至有注册使用过““网利宝””,但双方的广告合作早已结束,亦未再发布过“网利宝”的广告资讯。

但穆先生认为,杜海涛的行为是有违法《广告法》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应该赔偿损失,例如“工资就存网利宝”、“投资网利宝躺著也赚钱”、“老夫躺著赚钱”、“我推荐网利宝”等的广告词,是存在使用让人误解的内容以欺骗、误导消费者。杜海涛一方未有履行充分的审查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上,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上月底有发布公告,表明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这些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