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裁定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存倾销及补贴 28日起征收反倾销税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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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今日(26日)发布2021年第6、7号公告,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和补贴,同时决定自3月28日起对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

应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申请,商务部分别于去年8月18日和8月3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调查,最后作出裁定。

当局认为,中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认定倾销幅度为116.2%至218.4%,补贴幅度为6.3%至6.4%。征收反倾销税方面,当局指各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116.2%至218.4%,并提到根据相关规定,为避免双重征税,决定不征收反补贴税。

(中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