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初裁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存在补贴 将征收6.4%保证金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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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周四(10日)发布公告称,初步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决定自周五(11日)起向各公司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为6.3 %—6.4%。
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8号公告指,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周五起采用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形式,对上述产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据指,商务部于今年8月3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补贴调查。
商务部此前发布公告,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决定自上月28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上述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各公司保证金比率为107.1%—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