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拟明确冒名顶替入学法律责任:撤销学位兼开除公职

撰文: 朱加樟
出版:更新:

内地早前传出多宗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件,山东省更曝出从2002年至2009年的在读大学生中查出242名冒名顶替者,引发舆论关注。
新华社今日(20日)报道指,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拟进一步明确冒名顶替入学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报道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指,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学资格顶替入学的,或将被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已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将被撤销;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将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女子苟晶称自己连续两年高考被冒名顶替(点图放大):

内地高考竞争激烈,近年冒名顶替上大学案却层出不穷。例如,山东济宁女子苟晶表示,自己曾在1997年和1998年山东高考中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而且其中一名顶替者竟为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儿,班主任更曾给她写过忏悔书。

陈春秀(右)早年高考亦遭人冒名顶替,其后被迫前往外地打工。(央视新闻)

另山东聊城市冠县考生陈春秀在2004年高考亦遭人冒名顶替,冒名顶替的是另一名考生陈双双,其进入山东理工大学就读,毕业后回到冠县,在烟庄街道办事处审计所任职。经查,当年陈双双的父亲花费2000元人民币,委托中间人冒名顶替陈春秀。目前,陈双双已被街道停职。至于陈春秀当年高考后被迫前往外地打工,日后成为电子厂工人及餐厅服务生,如今则担任幼稚园教师。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