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强调:对于澳大利亚进口的葡萄酒和大麦 依足中国法律调查裁决
撰文: 孙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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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澳大利亚的关系持续紧张,中方早前对澳大利亚进口的葡萄酒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又对澳大利亚出口的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对于中方对澳大利亚进口的葡萄酒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澳大利亚贸易部长伯明翰(Simon Birminghan)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中澳自由贸易协定(FTA)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坎培拉方面表示或会向WTO寻求仲裁。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回应指,中国商务部是在收到国内相关产业申请后,依法发起的调查,并于11月27日作出裁决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为自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他又强调,商务部是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进行立案、调查,采取相关措施,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利。
此外,高峰续强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进口大麦双反案也是同样的情况,也是依法发起调查的。在调查过程中,充分保障各方权利,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给予各方充分的机会参与调查,客观、公平、公正地得出调查结论,并采取相应贸易救济措施。该案立案、调查、裁决等均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