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合成还是山寨? 两岸对于“瑞德西韦”的各自解读
“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首由唐朝诗人李白创作的经典诗词,用来形容眼下因“新冠肺炎”而争吵的两岸舆情现况,最适合不过。
随著全球各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扩增,“救命仙丹”的开发进程,显得十万火急。事实上,早在1月31日,就有科学家发表论文指称,美国华盛顿州医疗团队针对一名自武汉搭机返美的患者,在其发病第11天晚上,注射由美国药厂吉利德(Gilead)公司研发但仍未上市的抗病毒药物“瑞德西韦(Remdesivir)”,可观察到该患者在注射后隔天即明显不再发烧、食欲有所改善,且不再有其他病征。
听取消息之后,各国无不针对“瑞德西韦”进行研发、合成。身为疫情重灾区的中国大陆,也早在美团队发表前10日,由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对外宣布:已将吉利德公司所研发但尚未上市的“瑞德西韦”(用于治疗新冠病毒)申请了国内专利;接着,大陆药厂“博瑞生物医药”又在2月12日公告声称,他们已成功“仿制”出该药品的“原料药合成工艺技术和制剂技术”,目前正在量产瑞德西韦制剂,这些一连串举措立即引起舆论关注。
对此,自诩为“民主制高点”的台湾社会当然不放过,许多台媒、舆情开始指责中国大陆侵权、山寨,对于美国药厂吉利德“恩将仇报”。不过时间隔没多久,台湾国卫院、中研院也陆续对外宣告,已“自行成功合成”纯度高的瑞德西韦。此刻,台湾舆情便一面倒地称赞“台湾好棒”、“台湾骄傲”等等,用来比下“仿制”的“山寨中国”、“文明贫乏的中国”。
大陆是“山寨” 台湾是“骄傲”
然而,两岸科学团队同样都是“取自、合成”美药厂吉利德的“瑞德西韦”,为何在台湾舆论评价上有落差?
首先,是“名称”上的误解。简单来说,在中国大陆语境下,仿制“非”原创开发、生产固定化学式小分子药物药品,一概被称为“仿制药”(Generic Drugs);在台湾,对于这类的仿制药品则称为“学名药”。所以原则上来说,两者指涉药品是一样属性,皆为仿制原创者而来,因此无论“仿制药、学名药”的英文名字都是“Generic Drugs”(编按:“仿制药”的相对词则为品牌药、原研药;台湾则称原厂药, Brand drug)。但由于生命医学领域有一定门坎,普罗大众一听到“仿制”加上“中国制”,就容易高潮以为中国大陆又在紧要关头进行剽窃,可谓“狼性”十足的展现。
“选择性”的屏蔽信息
其次,“选择性”的撷取信息。2020年1月31日,著名医学学术杂志《新英格兰医学期刊》(NEJM)发表一篇名为“美国首例新冠肺炎报告”(First Case of 2019 Novel Coronavirus in the United States),指出美国患者曾使用抗伊波拉病毒(Ebolavirus)的药物“瑞德西韦”后,出现比较好的疗效,但其药效仍须经过大规模的临床试验才能进一步证实。
换言之,尽管“瑞德西韦”还需要多重验证,但其首例治疗的成效,立即引起世人关注,同时须留意的,该药物是由来自台湾的女科学家──杨台莹团队研发,自然深受台湾社会注意。
又加上,来自大陆的武汉病毒研究所早在1月21日(早于《NEJM》报告10天)对外宣称:“大陆团队在抑制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筛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研究发现瑞德西韦及另一种药物,能在体外有效抑制病毒,并申报中国发明专利”,还将申请通过PCT(专利合作协议),也就是向国际申请全球专利。
这般的时间差与作为,当然吸引台湾舆论抨击,除了“暗指”新冠肺炎病毒非自然产生(否则怎可先发现“瑞德西韦”用途),还指责中国大陆“不懂感恩”,竟将美药厂的成果,及公开信息的好意占为己有、“恩将仇报”。
然而事实是,“瑞德西韦”早在2013年西非伊波拉病毒大流行之际,吉利德就先行投入研发,碍于此药物在临床试验中的疗效逊于其他对照组药物,因此暂时以受挫告终。不过,吉利德仍持续性地推进这款药物,在2019年6月的《抗病毒研究》(Antiviral Res.)期刊上,还可见该份报告指出“瑞德西韦”对于冠状病毒家族(SARS、MERS)有一定的抗病毒机制。
只不过,大陆武汉先行爆发2019新冠肺炎疫情,而科学家们通常面对这类即时性、未知的疫情,会透过人工智能(AI)数据库搜寻过去“老药”对抗冠状病毒的纪录,此前的“瑞德西韦”就成了武汉病毒研究所首选的“新用”方案,并迅速推进相关论文发表,及专利权。值得一提的,美国首例新冠肺炎是在1月21日才被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发布确诊,10日之后,美团队才提出“瑞德西韦”的用途。
“强夺”专利的背后
最后,则是“专利”的误区。对于中国大陆申请“瑞德西韦”的作法上,就某部分人士“感官”想法应是建立在:美国研发新药,中国大陆却抢先申请专利,以后还得付费大陆当局才能使用。“这种霸道行径,也只有中国大陆干得出来。”
事实上,专利的概念可分为“物”与 “方法”上的两者差别。简单来说,在药品专利领域当中,一颗新药诞生,原创者会先将药“物”的成分、结构等围绕在物品本质上进行申请专利;待药物进入实验、临床等后续阶段,或可针对某一疾病的进行治疗时,就会申请该药物治疗“方法”的专利权。
但通常来说,一种药物被创作出来可能是针对某一疾病,但后来却又发现该药品可治疗其他症状,此时可针对这款药物能治疗其他疾病的“方法”再进行一次专利申请。比方,俗称蓝色小药丸的威而钢(Sildenafil),原本是用来治疗心血管疾病药物,但后来发现威而钢可治疗男性勃起障碍。因此,发现者可为威而钢另外申请一套“治疗勃起的方法”专利。
换言之,药品“物”的本质与后续发现的各种“治疗方法”专利,分别由不同“发明人”申请、取得,这在全球的产业实务上是常见的。
再者,回头来看美药厂吉利德所申请的专利,自2011年以来,吉利德已在43个国家地区提交了133项与“瑞德西韦”相关的冠状病毒专利。不仅有了瑞德西韦“物”的专利权,也有针对冠状病毒属(Coronavirus)之“治疗方法”专利,而武汉病毒研究所则是因新冠肺炎疫情,另提了“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专利。
基此,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的专利,其实不与吉利德重迭,但武汉病毒研究所为何这么做,其实在当日通告中,可发现其踪迹:“如果国外相关企业有意向为我国疫情防控做出贡献,我们双方一致同意在国家需要的情况下,暂不要求实施专利所主张的权利,希望和国外制药公司共同协作为疫情防控尽绵薄之力。”
也就是说,倘若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专利顺利通过之后,有人想要以“瑞德西韦”治疗2019新冠肺炎,即使得到吉利德的专利授权,仍然要取得武汉病毒研究所的治疗方法专利。说穿了,大陆当局出自解救疫情的需要,运用政府力量作出“交叉授权”,防止有些药厂因为取得所有药“物”、“方法”的专利权进而垄断的企图,并为此保握谈判的筹码。
当然,有论者会提出中国大陆都有了“专利强制授权制度”(编按:大陆专利法第49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还需要强夺专利?但眼下中美贸易争端之一的“知识产权”历历在目,多作一份保险也是大陆政府必要之考虑。
总结来说,两岸民间在近年来的舆论纷争,是越演越烈,各个无所不用其极手段抹黑对方、讪笑对方。即使面对日益严峻的疫情,吵闹依旧。光是两岸政府针对各自疫情、开发药物等作法,双方键盘侠毫无停止迹象,光怪陆离的传言、猜测更是不胫而走。
要了解的是,即便猿猴怎么狂妄的叫嚣,犹如轻舟的病毒仍是穿越万重山,不会嘎然停止;同样的,对台湾来说,面对中国大陆政府种种举措,其实都是秉持防疫的初衷,即便路径不同,但与台湾政府一样,最终目标是“安定民心”,阻止疫情扩散。台湾社会实在没必要以讹传讹、大做文章,加深彼此的误解。而且退一万步来说,台湾合成药物的做法,何尝不是与大陆一致?若真说有差别,也是在中美贸易争端的大环境之下,被迫未雨绸缪,提前选择申请专利。反过来说,当台湾“万一”无法取得美药厂的允诺(提供肺炎药物),最终政府也是会选择“专利强制授权制度”(台湾专利法第87条第1项之规定),以供应该台湾进口所需医药品。
两岸舆情走在现今,已是步入情绪上的钢索,稍有不甚,等待的便是万丈深渊。如何化解这般劣势,“疫”同作战,除了双方有科学理性的视角之外,罗织同理心的安全网也是相当要紧。毕竟,重心不稳踉跄而倒,还有挽救的一丝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