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国家卫健委: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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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今日(5日)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下简称《诊疗方案》),当中明确提到,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但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
根据解读,在最新版的《诊疗方案》中,传染源改为“目前所见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新增“轻型病例”分类,变成轻型、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四类。
国家医疗专家组成员、北京地坛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与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李兴旺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记者会上解释,有一部分病人表现比较轻,没有肺炎,只有发热,轻微的乏力,偶尔有些干咳,就属于“轻型病例”。这部分病人虽然病症轻,但仍然具有传染性。
湖北增加“临床诊断”分类
而病例诊断根据湖北省和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区别对待。湖北以外其他省份仍然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湖北省则在该两类以外,增加“临床诊断”分类,并将“疑似病例”标准放宽。
在抗病毒治疗中,诊疗方案增加“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方法”。在可试用α-干扰素雾化吸入、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基础上,增加“或可加用利巴韦林”。同时,要注意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相关腹泻、恶心、呕吐、肝功能损害等不良反应,以及和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在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中,诊疗方案在“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基础上,增加“肺部影像学显示炎症明显吸收”,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离出院或根据病情转至相应科室治疗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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