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谁为疫情延迟处置负责? 陆媒剑指中疾控及武汉官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蔓延,谁要为疫情延迟处置负责已成公众最关心的重点之一。内地公众号“媒体炸鸡”分析了大量相关报道,梳理出最关键点的关键讯息。指出中国疾控中心及武汉官员难辞其咎。
中国疾控中心论文和瞒报无关
1月29日,《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刊登中国疾控中心(下称CCDC)领衔的论文,提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12月中旬以来就已出现人传人。论文引发轩然大波,众多微博大V都声讨中国专家,认为明知12月时就出现人传人,却只顾抢数据发论文。
“媒体炸鸡”综合各方的讯息后指出,其实是误解。
1. 论文是29日发布,数据收集截至22日,但全文并没写明CCDC在12月底至1月初,就获得与人传人相关的资料。
2. 不管是CCDC的官方回复,还是备受舆论指责的CCDC主任高福本人对《第一财经》的回复,都强调论文只是一个回顾性研究,所有病例在撰写前已经向社会公布,包括钟南山在20日所说的一名病人传染14名医护人员。
3. 官方回复信不过的话,但香港大学亦有专家是论文的共同作者。根据陆媒《财新网》在31日的报道,香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高本恩指,研究团队在过去几天才获得上述结果,并已尽可能快地报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也称,论文在提交几天后(just days)便予以出版,期间有完整的同行审议和编辑流程。
“媒体炸鸡”进一步分析指出,从逻辑看,专家为抢发论文而瞒报也完全说不通。论文的资料来自好几间机构,包括有香港,要一起瞒成本太高。高福本为CCDC主任,可以说是国内病毒专家能达到的最高职位,为论文而让仕途受损,说不通。此外,发表回顾性研究论文是科学界面对传染病时通常做法,有益于国外共享经验,有利于防控。
不过“媒体炸鸡”亦认为,CCDC的责任尚未完全厘清。CCDC在撰写论文时引用的都是已向社会公开的病例,但不等同于CCDC早期对人传人完全不知情,理由包括有:
1. 从《北京青年报》、《财新网》等多间专业媒体的报道,以及当地科研人员自媒体等渠发布的资讯来看,武汉的医护人员在12月底就知晓有人传人,证据确凿。官方传媒的新闻通稿有提到CCDC专家在12月31日赶赴武汉,过程中专家完全没听说过有人传人的可能,难以令公众信服。
2. 但也并不能说,CCDC在此时已从严谨的病毒科学角度,确凿地清楚病毒与人传人的关联。有报道称有研究人员在12月底即发现了新型病毒,但需要注意的是,从发现新型病毒到确认其为不明肺炎的病原体,还需要一段时间。中国是在1月8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为不明肺炎的病原体。
3. 《经济观察报》记者在31日专访中国疾控中心前副主任杨功焕时,对方提供了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细节。SARS之后,中国建立了一套网络直报系统,横向覆盖全国,纵向“到乡镇卫生院的电脑里都可以看到这个网络系统”。只要发现传染性病例、尤其是不明原因肺炎,医院都要直接在这套系统上报告病例,包括中国疾控中心在内的各级疾控部门都能第一时间了解情况。中国疾控中心更是有一组人专门监测、每天写分析报告。并且,一旦发现不明肺炎在一个地方超过5宗病例,就自动触发核查机制,由中国疾控中心派人去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病人的访视、采取样本。
“媒体炸鸡”认为,如果该系统运转正常,理论上CCDC对武汉不明肺炎频发的基础情形是一直知情。
在1月20日钟南山首次公开披露有病毒会人传人前,医疗系统内部已经有不少人传人的证据,不少医生都猜测,甚至为此被“训诫”。即使此时没有建立严谨的科学因果关系认定,但CCDC在这之中是完全不能做甚么吗?中国疾控中心和高福本人的回应中,均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
CCDC应是已事先知道风险
对此,“媒体炸鸡”推测理论上有三种可能性,第一是CCDC知道风险,有在体系内通报;二是CCDC误判风险,没有及时认识到病毒会发生大规模人传人;第三是CCDC知道有风险,但甚么都没做。
“媒体炸鸡”分析认为,第三种可能性是微乎其微,并引述多位从事疾控工作的人士指出,疾控系统在知道有风险情况下,还不通报予行政系统,这种“作死”的行为很难想像。至于第二种可能性是存在,但存疑。但从最初采取的措施来看,CCDC专家似乎确实只针对“动物传人”的可能性,例如专家组到达武汉后提出建议,1月1日华南海鲜市场就被关闭。
专家组12月底第一次到武汉,以及1月20日再一次到武汉,两次之间有漫长的空窗期,期间到底有甚么转变,其实可从CCDC流行病学首席科学家曾光,在1月29日接受官媒《环球时报》的采访窥知一二。在科学问题上,曾光指专家组两次在武汉看到的疫情情况大不一样,武汉此次面对疫情行动有些慢主要是科学认识的问题。但话锋一转,曾光亦有说明涉及行政问题,不排除有决策上的犹豫,对自身不自信。
公共卫生人员的决策考虑是科学问题,站在科学的角度,但政府官员考虑问题并不能如此单纯,科学问题只是决策依据的一部分。但不管哪种可能,从结果来看,风险的确没有及时提醒,导致疫情蔓延。
“媒体炸鸡”在最后指出,CCDC所需负的责任是无法排除。有一个基本常识需要厘清,就是官员不应该只对体系内的程序负责,应该承担更大的政治道德责任。CCDC是卫健委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既是专业性机构,也有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责任。单单被认为是要负上主体责任的卫生行政机构,是缺乏常识,但称之为完全的技术性机构,也是缺乏对国情的认知。
CCDC的主任既是专家也是官员,公众会对如此的一个角色有所期待和评判,不能只按照体制内行政规则完成讯息传递就了事,不能面临危险时,行政官员说“压一压”,专家就要做乖乖听话的孩子。
武汉官员难辞其咎
另一方面,在新闻发布会上声称无权发布讯息的武汉官员,“媒体炸鸡”亦认为难逃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发生后应由卫健委授权省级卫生部门发布讯息,与武汉市无关。
但实际上法学界对此也有异议,比如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讯息。《突发事件应对法》相较《传染病防治法》,是较新立的法律,新法原则上优于旧法,“显然,市长选了一个更有利于自己的解释”。
“媒体炸鸡”直言,即使法律上无责,武汉官员“政治上的责任依然是跑不掉的”。
(公众号“媒体炸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