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台湾首次选举 日据时代的“民主游戏”

撰文: 涂柏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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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台湾总统大选与立法委员选举之日即将到来,台湾新闻版面与舆论几乎全围绕此打转。习惯接受欧美价值观的台湾大众,喜将选举视为实现民主政治的指标,尤其在追忆民主化历程时,往往将日据时代的1935年的州市街庄议会选举看做民主政治的起点,并称许正是因为在当时累积足够的政治经验,因此才能在台湾光复后顺利举办1946年的地方普选,隐然有美化殖民者带来“现代化”的涵意。

然而,考究当时日本殖民当局的态度与刻意制造的选举制度障碍后,便可知道日本根本毫无保障台湾人民权利、甚至实施民主的意图。首先,日据台湾议会选举之所以能举行,纯粹是因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反弹、日本内部民主思潮的刺激、以及殖民者欲借此更深入控制台湾菁英,最后一点更是决定性的因素,因此不能太过夸大前两者对日本总督府造成的压力。

日治时期的社会运动领导人、台湾民众党创始人蒋渭水。(网络图片)

由于日本在1895年《马关条约》强迫清朝割让台湾后,在台湾实施“六三法”,授予台湾总督绝对性的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等大权,极度压迫台湾人民,逼使台湾人民发起一波波的起义反抗。而当1915年余清芳(1879─1915年)发动西来庵武装抗日事件失败,以及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美国总统威尔逊(Woodrow Wilson,1856─1924年)主张“十四点原则”(Fourteen Points)后,鼓励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内的民族自决风潮,遂使台湾抗日运动逐渐转为文化性与争取体制内自决,林献堂(1881─1956年)、蔡培火(1889─1983年)、蒋渭水(1888─1931年)等人便受此影响于1921至1934年发起“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

但号称要以“内地延长主义”推行“日台融合” 的首任文官总督田健治郎(1855─1930年),却视台湾自治为洪水猛兽,并多次训斥与威胁林献堂等人,厉声批评搞台湾议会是“却莳揭反旗之种者也”。田健治郎还在日记里轻蔑地形容道:“有提出台湾议会设置之请愿于议院者,是皆一知半解之学生等轻举之所致,未足以动台湾多数之民心”。而当看见林献堂等人依旧不屈不挠之后,田健治郎干脆明白地警告称“只请愿属宪法上之权利,故不阻止之耳”,意思就是要上东京向帝国议会请愿可以,但若真要设置台湾议会肯定阻止。最后在1923年2月,田健治郎果然发动“治警事件”大肆逮捕请愿运动的相关人士,导致翌年台湾无人敢联署议会设置请愿书。

至于日本本土部分思想左倾的学者或青年,虽基于关怀被压迫民族的同情心,创办如《赤旗》、《新社会》、《中央公论》等杂志,讨论如何协助中国、日本、朝鲜的民族与阶级解放等议题。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刊物鲜少关注台湾殖民地的地位,反而花费更多篇幅探讨朝鲜。因此部分论者认为“大正民主时代”(1912─1926年)致使日本稍微在自治问题上向台湾让步,委实有点理想化。更何况这批日本自由派在日本并非政治主流,且在少壮派军人崛起后,原敬(1856─1921年)、犬养毅(1855─1932年)等首相与多名大臣相继遭刺杀身亡,自由派更遭彻底压制,朝不保夕的他们连自家性命都难顾,遑论向台湾与朝鲜的殖民地黎民伸出援手。

1924年,台湾议会设置请愿团前往日本东京,欲向日本帝国议会传达要求。(维基百科公有领域)

所以日据台湾地方选举的成因,主要是日本殖民者欲从“日台融合”的方针消弭反抗运动,因此拒绝林献堂等人的自治主张以免催生独立思潮,反而先在1920年将台湾行政区改划分为五州二厅,实施与日本一致的地方制度。接着迟至1935年才实施限制极为严格的州市街庄议会选举。当时日本总督府规定,仅开放半数市会议员和街庄协议会会员民选,余下则由官方指派,且必须年缴5银圆税金者、25岁以上成年男子才可享有选举权,这导致台湾选民人数被严重限制。根据统计,当时台湾共有950,427名25岁以上男子,但因纳税额的规定导致选民仅有186,627人,只占台湾男性的19.64%

除此之外,总督府还通过一系列制度陷阱限缩台湾选民人数,比如纳税额5圆的门坎。学者张汉裕曾估算过,1935年台湾人的平均税赋其实是9.071圆,叶淑贞也发现1931至1935年间台湾农民人均缴纳8.86圆以上税金,所以照理而言,选举人不应该仅有18万多人。然而,总督府却限定只有缴纳市街庄税5圆以上者才可享有选举权,但市街庄税乃国税与州税的附加税,仅占全台湾岛税入的21.6%,且税种多是地租税、户税和营业税,根本不利于广大农民。如果以地租税为例,按照总督府的八等则水田征税标准,拥有的土地面积必须超过2.6甲(约2.52公顷)以上才会纳税至5圆以上。最惹人侧目的是,总督府还要求选举人必须可“独立生计”,结果令同居共财的许多汉人大家庭被判定不符资格。故在这种财产限制下,仅有少数大地主与工商业者能参与这场选举,而这正是日本殖民者欲拉拢、伺机收编地方菁英的用意。

学者陈若兰还发现,总督府利用划分选区与放宽居留期限的方式,让在台日人更有优势在选举中脱颖而出。例如将日本人聚居的市单独划出并扩大名额,其余州郡选区则放手让台湾候选人彼此厮杀,竞争有限的席位。日本还规定本土的选民居留期限必须满一年以上,但对台湾就放宽为半年即可。乍看之下这是个十分“便民”的举措,但对当时以农业为主、人口流动不频繁的台湾社会来说,真正受惠的是往来于台日两地的日本官僚、教师、资本家等,反而增加台湾人的从政阻碍。更糟糕的是,总督府还一度规定过竞选者必须以“国语”(日语)演讲,这对台湾参选人与选民来说,无异是变相的政治权利剥夺与文化抹杀。

《台湾日日新报》报道台北市会选举结果,从中可见日本人占当选者多数。(维基百科公有领域)

所以在日本总督府制造的各种制度陷阱下,仅有19.64%台湾25岁以上男子获得选举权,在台日本人共有68,018人,却有39,627人可选举,比例高达58.25%,意即人口比例稀少的在台日人,获得选举权的比例竟是台人的3倍,所以等选举结果出炉后,自然也完全不合人口比例,例如民选与官选的日本市街庄议员共有743人,台湾人则是2,857人,前者占比竟达20.6%,尤其在市会里日本人更是以25.8%的人数囊括51.2%席次;而在民选的76名州会议员里,日本人更是占了36名。简而言之,就是日本殖民者以绝对少数的人口劣势,在议会里“合法”取得不成比例的地位。而且忙活了一场选战之后,台湾人将发现,州市街庄议会仅拥有少得可怜的咨议权,几乎无力撼动行政机构的权威。

这种极端不合理的投票限制和结果,充分显示日本总督府仅想操弄表面开放的选举制度,确保殖民体制不受台湾民意动摇,并把在台日人与少数台湾菁英打造为维护日本利益的共同体,进而瓦解台湾仕绅响应“民族自治”的吁求。

因此如有部分台湾人讴歌日本统治带来了“民主”,就实在太忽略与粉饰殖民者别有用心,其本质不过只是仅限日本殖民者享有的表面“民主”,广大台湾人民遭剥削与压榨的苦难,丝毫没因此有所改善。直到台湾光复之后,台湾人民才在1946年的首次地方乡镇市选举里,不再受到任何财产与性别限制,而这时已经与日本没有任何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