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民企涉犯罪“能不捕的不捕” 企业家超国民待遇惹争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最新的一次活动中再次强调,要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缓刑的缓刑”。尽管此举是响应高层对民营企业作出的表态,但不可避免地引发争议。
张军于12月3日在最高检开放日活动上说,最高检重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提出判缓刑的建议。
最高检方面还拿出数据以证之。自2019年以来,检方受理审查逮捕127.7万人,其中28万人作出不捕决定。今年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犯罪不捕率有提升,不捕率29%,不诉率15.3%。
张军作出上述表态被指是再次响应中共高层此前的讲话。2018年11月1日,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否定“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强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张军还曾于今年7月20日在四川成都举行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说,对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
随后,张军就有关民营企业家犯罪问题表态加码。10月18日,张军在北京大学说,当前形势,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大之下,有经济犯罪,该捕就捕,该诉就诉,该判实刑就判实刑。
但张军也说,司法政策有调节作用,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缓刑。他解释,如果把民营企业家捕了、诉了,企业会马上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就业就没了。
他最后总结说,有一点很明确,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目的是让违法但犯罪情节较轻的企业不至于因为“老板”被诉而彻底垮掉。
张军的说法在中国舆论场中引发争议,支持者有之,反对者认为其在执行中可能会跑偏,从而称之为民企版“两少一宽”。
“两少一宽”是中共曾于1984年发布的红头文件规定的一项涉及少数民族政策。其中提到,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杀少捕,在处理上要尽量从宽。虽然如今官方很少用此类措辞,但负面影响仍延宕至今。
有观点,张军的表态可能会导出这样一种倾向,即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歪曲为支持民营企业“犯罪”,这对那些遵纪守法的民营企业不公平。“这难道不是在鼓励企业家犯罪吗?这是在纵容民营企业家中的害群之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