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民企涉犯罪“能不捕的不捕” 企业家超国民待遇惹争议

撰文: 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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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最新的一次活动中再次强调,要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缓刑的缓刑”。尽管此举是响应高层对民营企业作出的表态,但不可避免地引发争议。

张军于12月3日在最高检开放日活动上说,最高检重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提出判缓刑的建议。

11月12日,最高检邀请57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围绕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进行研讨交流,张军出席会议。(检察日报)

最高检方面还拿出数据以证之。自2019年以来,检方受理审查逮捕127.7万人,其中28万人作出不捕决定。今年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犯罪不捕率有提升,不捕率29%,不诉率15.3%。

张军作出上述表态被指是再次响应中共高层此前的讲话。2018年11月1日,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否定“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强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张军还曾于今年7月20日在四川成都举行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说,对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

随后,张军就有关民营企业家犯罪问题表态加码。10月18日,张军在北京大学说,当前形势,特别是经济下行压力大之下,有经济犯罪,该捕就捕,该诉就诉,该判实刑就判实刑。

张军的说法引起争议。(资料图片)

但张军也说,司法政策有调节作用,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缓刑。他解释,如果把民营企业家捕了、诉了,企业会马上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就业就没了。

他最后总结说,有一点很明确,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目的是让违法但犯罪情节较轻的企业不至于因为“老板”被诉而彻底垮掉。

张军的说法在中国舆论场中引发争议,支持者有之,反对者认为其在执行中可能会跑偏,从而称之为民企版“两少一宽”。

“两少一宽”是中共曾于1984年发布的红头文件规定的一项涉及少数民族政策。其中提到,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杀少捕,在处理上要尽量从宽。虽然如今官方很少用此类措辞,但负面影响仍延宕至今。

有观点,张军的表态可能会导出这样一种倾向,即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歪曲为支持民营企业“犯罪”,这对那些遵纪守法的民营企业不公平。“这难道不是在鼓励企业家犯罪吗?这是在纵容民营企业家中的害群之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