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3岁少年捅死10岁女童免刑责引热议 网民吁修改刑事责任年龄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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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大连一名13岁少年被指企图性侵一名10岁女童,遭拒绝后用刀将对方捅死。由于凶徒未满14岁,当地警方表示不予追究刑责,事件在内地再次引起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讨论。
网民一面倒支持修改刑事责任年龄。央视主播在一个新闻节目里表示,“国家正在行动,社会也有期待”。

受害者为10岁女童,身中7刀惨死。(网上图片)

据早前报道,大连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就案情发布通告称,依据《刑法》规定,加害人蔡男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蔡男收容教养。

案件轰动全国,央视主播海霞26日(上周六)在节目《主播说联播》中,以“小恶魔”来形容13岁的凶徒,指让他在人间游荡,让很多人心痛之余也很愤怒。除了依法严惩凶手之外,最关键的是要避免类似悲剧重演。而在一个法治社会,一部公平的法律该成为一剂预防药,也该是一服镇痛药。呵护每一个少年,国家正在行动,社会也有期待。

央视主播海霞26日(上周六)在节目《主播说联播》中,以“小恶魔”来形容13岁的凶徒。(影片截图)

人大委员倡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作出法律规范

此外,在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时,如何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引起多名与会人员的关注,至少11名委员建议应当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作出法律规范,有人认为应当引入强制教育制度,有人建言应修改刑事责任年龄,还有人认为,可以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

其中委员周敏称,14岁以下的青少年很多都是身强力壮了,近年来不时有14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强奸等事件发生,周敏建议修改刑事责任年龄。委员姒健敏表示,对于严重犯罪和重复犯罪的,不应该再减轻处罚,可以考虑作身心健康和行为能力鉴定,如果发育成熟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可以按成年人进行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时,如何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引起多名委员的关注。(影片截图)

此外,委员殷方龙又表示,可以考虑设立未成年人重罪审判的特别法庭,统一审理未成年人重罪犯,对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一刀切、统统不追究法律责任。

网民热议:

“今天保护这种未成年人,明天他就会向我们举起屠刀。”

“直接取消年龄限制吧,就看情节严重程度。”

“这就是法律的漏洞,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却保护不了受害人。”

“不应该限定年龄,而是特殊处理比如杀人、强奸、校园霸凌等。”

“应该综合犯罪分子的年龄、心智成熟程度、作案手法、社会危害程度等全面考量,酌情定罪。”

“未成年人也要为自己做的事情负责,这是从小就应该教育孩子的。”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