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3岁少年除夕锤杀父母后逃逸 内地刑法:不满14岁毋须负刑责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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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南县在除夕(12月31日)发生凶杀案,一名13岁学生锤杀父母,引发舆论哗然。
早前(12月2日),湖南沅江市12岁的吴姓少年因不满被管教太严及被责打,遂在家中二楼的主人房狂斩廿刀杀死亲母。但由于吴某只有12岁,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14岁,不可拘留或送进少管所,故数天后就获释。
据《澎湃新闻》1月1日报道,衡南县官方通报,12月31日下午6时40分左右,初中生罗峰因家庭纠纷,用锤子先后锤伤其45岁母亲谭金花和51岁父亲罗积春,并逃离现场,当地公安正通缉该名犯人。另外通报指罗峰生于2005年,案发时13岁,而其母谭金花系“先天性弱智”。
对于此案,不乏内地网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评论:
感谢未成年保护法!
为什么要抓? 抓了还是放。
我经常思考这个问题,你们怎么就不能修改下未成年人保护法呢?
逃什么?拘留一星期罢了,逃多一天亏一天呀。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是16岁
按中国现行《刑法》规定,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是16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而不满14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