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小说写手涉“非法经营”一审获刑四年 印刷厂老板判囚两年半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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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全国首例耽美(BL)作者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一审判决有了结果。湖北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认定耽美作者唐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涉案的淘宝店主获刑三年六个月,印刷厂经营者获刑两年六个月。
2019年1月,湖北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包括作者唐心、两家淘宝工作室的实际经营人、印刷厂老板在内的七人提起公诉。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
据检方起诉书披露,该案调查时间长达一年多,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三次起诉延期。
3月11日,该案在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开庭。
对该判决结果,唐心父亲唐世君表示不能接受,并表示会继续上诉,“怎么能把作者认定为非法经营主体,那其他出版个人志的作者怎么办?”
学者:非法经营罪是经济领域的“口袋罪”
唐心的辩护人刘律师在庭审中辩护称,本案中工作室和印刷厂是非法经营罪的主体,作者唐心没有参与出版经营行为且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不过,据判决书显示,法院没有采纳此辩护意见。
对该案结果,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担心,如按照《刑法》判决唐心,可能会引发“寒蝉效应”,“跟当年的王立军玉米案(内蒙古农民王立军收购玉米,再出售给当地粮油公司仓库,后于2016年遭法院认定触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一样,会导致人心惶惶。”
他曾在媒体上撰文称,非法经营罪是经济领域的“口袋罪”。《刑法》规定的该罪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指向模糊。
罗翔教授还指出,当今社会中印刷“个人志”的行为司空见惯,“当一种行为呈现普遍性的违法,我们可能需要反思这种法律是否已经滞后。”
本案是继今年1月“天一案”二审开庭后另一耽美作者被起诉案件。“天一”案一审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十年六个月。
(《每日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