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BL小说囚10年】描写男生奸男老师定性淫书 检方:量刑没问题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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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网络女作家“狗娃子天一”(下称“天一”)编写贩卖描写男男情爱的“BL小说”,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等罪,10月底被判囚10年半,引起舆论哗然。天一及多名同案被告人不服判决,纷纷提起上诉,案件周一(17日)二审公开开庭,庭审影片线上播放量突破246万次。
据陆媒《澎湃新闻》指出,该案的几个焦点在书籍定性、销售量、获利以及情节严重性。此外,20年前司法解释的适用性、印刷厂厂长和封面设计校对员的量刑是否过重亦备受关注。

写售BL小说的女作者“狗娃子天一”遭判囚10年半,不服上诉求轻判。(影片截图)

内地网络小说作者天一因撰写并销售描写男男情爱的BL小说《攻占》,去年11月被安徽芜湖警方抓获。她一审被认定销售淫秽书籍7000余本,非法获利15万人民币,遭判囚10年半并处罚金,同案其余被告则分别被判囚10个月到4年并处罚金。

天一等人不服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案件于周二(18日)二审开庭,但由于部分事实未查清、部分程序出现瑕疵,公诉人建议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小说内容露骨 被鉴定为淫书

该案的主要焦点在这本涉案书籍的定性是否为淫秽书籍,以及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根据庭审资料,天一出生于1986年,从2009年开始创作BL小说(又称耽美小说)。据环球时报微信公号消息,在“耽美圈”里,天一比较知名,因她的小说含“重口味”内容,如她所著涉案《攻占》一书描述的是17岁男生强奸自己男老师的故事。

天一的律师在庭上指出,该案将《攻占》认定为淫秽出版物的鉴定程序违法,认为鉴定书日期早于调查日期、检测内容不明等,不具备刑事案件的证明效力。公诉人则认为,该案鉴定书无鉴定人签字,未附鉴定人的鉴定资质,因此在程序上确实存在瑕疵,但“先鉴定后查封”恰当地反映了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是合法的,正是因为有了鉴定意见证明,警方才能作出查封处理。

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销售数量,公诉人表示数据不存在问题;而获利方面,天一的律师认为,原审法院判决时,把经营数额等同于非法获利,加重了天一的罪名。公诉人并未对此作出回应。

公诉人重申案件达严重情节

天一律师称,20年前的司法解释规定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为5000册以上、金额15万元以上,但天一的盈利约为10-12万内,却被指销售金额在15万,认为有违法律条文,且上诉法律条文已经过时。

不过公诉人重申,根据天一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上述解释仍然适用。

对于印刷厂厂长、美术编辑被判刑,公诉人认为他们已知悉书籍内容涉及男同性恋、色情和性爱,因此与天一构成共同犯罪。美术编辑林某某设计封面、校对获利3100元人民币被判囚4年,是已经考虑其情况减轻量刑,不属于律师所说的量刑畸重。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