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被指打伤妻子坐监15年 刑满出狱两年后终判无罪
撰文: 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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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男子曹红彬被指于2002年因为打伤了妻子而被判死,后经多次上诉改判有期徒期15年,并于2017年刑满出狱。
但曹红彬一直坚持未有伤人,出狱后继续申诉,终在今日(13日)获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宣判无罪。
2002年4月20日凌晨,曹红彬的妻子李玲(化名)被发现昏倒在地,下身赤裸,头部受伤。经鉴定,李玲的身体重伤,精神伤残达到重度二级。案发后,曹红彬被鄢陵警方锁定为疑犯。
2002年12月,许昌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红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法院认定:曹红彬与姓丁的情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为达到与妻子离婚的目的,他深夜举起石块向熟睡的妻子头部猛砸两下,然后将其裤子脱下,伪造强奸、抢劫作案现场,之后才将妻子送往医院救治。
曹红彬不服,不断上诉。17年来,此案陷入多级法院屡次发回重审:许昌中院先后作出2次判决、3次裁定,河南高院先后作出2次裁定,鄢陵县法院作出1次判决。
曹红彬后来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17年4月20日,在看守所和监狱关押了15年的曹红彬刑满出狱。但他坚持自己没有伤害妻子,出狱后继续申诉,他以往接受传媒采访时曾经指,自己在被关柙时,遭到严刑逼供。
虽然在2012年5月,许昌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此案的定罪存在重大疑问,建议法院重新审理;但去到2018年6月,许昌中院才正式将案件发回重审,当时曹文已刑满获释。2019年4月,经指定管辖,此案在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开庭重审。法院今日重审认为,原判认定曹红彬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判决曹红彬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