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遭押456天】富商病死逾亿财产丢失 法院拒遗孀1.2亿索赔

撰文: 彭琤琳
出版:更新:

已故厦门商人江先路“被错判关押456天”一案,近日出现新进展。
据《新京报》报道,江先路的遗孀赵璟娅指,丈夫被关押期间,其成立的东妮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8家公司有共计1.2亿余元(人民币,下同)的财产丢失。她此前就此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惟厦门中院上周三(10日)作出裁定,驳回其国家赔偿请求。
据悉,厦门中院在2017年已拒绝过江先路家属申请2.3亿元的国家赔偿。

厦门中院在2017年曾拒绝过江先路家属申请2.3亿的国家赔偿。(澎湃新闻)

案情回顾:富豪沦为阶下囚  蒙冤病死只赔15

据此前报道,江先路靠创业成为亿万富豪,却因2012年一场租赁纠纷引发的冲突,以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江先路被捕后,一直在看守所被关押了456天才获保释候审,后来更被确诊有肺癌末期。

此后,该案历经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上诉。2015年11月,厦门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江先路无罪。但半年后江先路已因病去世。

江先路家属其后提出总计约2.3亿元国家赔偿申请,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厦门市中院两次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只对江先路个人作出了总额约14.9万元国家赔偿的决定。2018年5月,福建省高院再次驳回江先路家属的相关申请。

厦门中院2019年4月再拒绝家属申请1.2亿国家赔偿请求。(澎湃新闻)

新进展:遗孀告法院保全财物失职再遭拒

江先路遗孀赵璟娅其后指出,丈夫公司的财物被法院保全期间,出现大量遗失,损失额度达到1.2亿余元。因此自2017年5月开始,赵璟娅向厦门中院提出了共计1.2亿余元的违法保全国家赔偿申请。

赔偿申请书中称,根据财产保全申请书显示,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以1700万元为限,厦门中院存在超标查封的行为;且被查封的财产处于厦门中院的监管范围内,厦门中院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被保全财产损毁、灭失,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厦门中院本月10日驳回其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

厦门法院此前裁定,只对江先路个人作出总额约14.9万元国家赔偿。(Twitter)

厦门中院:法院查封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

厦门中院的裁定书指,该院的查封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没有证据证明查封的物品超过诉讼标的金额,不存在超标查封行为。

对于法院是否尽到监管之责的问题,厦门中院认为,根据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认定江先路的公司不宜继续保管查封财产,指定龙得公司为查封财产保管人,符合法律规定。该院同时要求龙得公司落实看管责任,不得转移、变卖、损毁设备及物品,否则要承担保管不当的法律后果,已履行了监管之责。

龙得公司作为保管人,其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江先路的公司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