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廖海军一家三口被屈杀2女童 获国家赔偿340万

撰文: 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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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新集村村民廖海军,19年前被指控残杀同村两名年仅9岁的女童被判处无期徒刑,其父母廖友及黄玉秀亦被指协助弃尸,被判有期徒刑5年。案件去年重审,法院认定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庭宣布廖海军及其父母无罪。
廖海军去年8月向唐山中院申请千万元国家赔偿,于今年4月16日唐山中院颁下判决,廖海军一家三口获国家赔偿340万元人民币。

唐山中院颁下决定,廖海军一家三口可获国家赔偿340万元。(网上图片)

4月22日,澎湃新闻从廖海军代理律师李长青处获知,河北唐山中院对廖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廖海军一家三口依法获得国家赔偿共计约340万元。

决定书于2019年4月16日作出。决定书显示,廖海军因被错误羁押4105天,决定赔偿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89817.7元;廖友因被错误羁押1867天,获得赔偿814029.58元;黄玉秀因被错误羁押1826天,获得赔偿796153.24元。

李长青表示,廖海军的赔偿金额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约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3%,同类案件中,刘忠林案75%,江西乐平案65%,均高于廖海军案。

声称母亲与警员争执后遭报复

据唐山中院在2003年的一审判决书指,廖海军此前因卖菜摊位事宜对同村的陆某某心怀不满。及至1999年1月17日中午12时30分,廖海军在村中一间小卖部门口遇到陆某某的女儿和侄女,遂生报复之念。廖海军将两名女童骗至自家东屋后,用铁管猛击二人头部,将两名女童击倒在地,廖海军又持菜刀猛砍二人的头颈部数十刀致死。廖海军犯案后通知父母,三人合力就将两名女童的尸体装入麻袋,运至新集村东南附近,将尸体抛入废弃的水井中。原审于2003年宣判,将17岁的廖海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其父母则被判有期徒刑5年。

廖海军声称,母亲因警方上门调查时发生争执,才被带返派出所。他自己当时他被“打得受不了”才会承认杀人,并虚构案发现场在东屋。

去年9月,廖海军填写快递单,将追责控告书寄给唐山市纪委。(澎湃新闻)

指控涉事11名公职人员失职

到了2018年8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廖海军案重审,法院认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当庭宣判廖海军、廖友、黄玉秀无罪。但廖友已在2010年12月病世。廖海军母亲黄玉秀亦在重审前一个月,因病抢救无效去世。廖海军指,母亲逝世前,一直后悔与警员发生争执。

廖海军其后向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唐山市监察委员会提出刑事控告,指控原唐山市迁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张宝祥,原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现任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王铭锁,原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铁军、李维、李歆等涉及当年的公检法办案人员共11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玩忽职守罪,并要求追究涉事人员造成冤案的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