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于欢家人涉非法集资判3年至4年 同案3人缓刑免罚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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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杀人案中从无期徒刑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的于欢,其父母被指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周三(14日)在山东聊城高唐县法院一审宣判,于欢父亲于西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母亲苏银霞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姊姊于家乐被判处有期徒3年6个月。至于同案另外3名被告,则分别被判处缓刑及免于刑事处罚。
据于家乐的辩护律师殷清利表示,宣判后已与于欢家人沟通,3人均会提起上诉,并在下周前提交正式刑事上诉状。
案情指,涉事源大工贸及赛雅服饰两间公司,于西明、苏银霞、于家乐等5名被告透过源大公司在济南收购一间投资公司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8.85万元(人民币.下同)。相关款项均用于源大公司生产经营、还本付息等。
法院认为,源大及赛雅两间公司中,后者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而作为源大公司的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及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于西明、苏银霞及于家乐是共同犯罪,均为主犯。于西明预谋、策划、指挥并实施全部犯罪,于家乐是参与预谋、策划并实施全部犯罪,苏银霞则是参与预谋、策划并积极协助实施全部犯罪。到案后于西明拒不认罪,于家乐及苏银霞当庭翻供。
至于赛雅公司,法院认为案发后该公司有主动退交款项,同案另外3名被告则有自首、积极退赔、认罪悔罪等情节,故可获从轻处罚。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