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私吞7.5亿元股份转给亲友 恒丰银行前董事长姜喜运受审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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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商业银行恒丰银行前董事长姜喜运等人的涉嫌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一案等,近日在山东烟台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同案还有另外3名被告。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起控书指,姜喜运于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将银行股份陆续转至其个人或亲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隐匿,据为己有,共计约7.5亿元(人民币.下同)。姜喜运同时被控于2004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苏正阳置业有限公司、高天国等公司和个人购买恒丰银行股份、办理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约6037.4万元。其中,姜喜运伙同被告人恒丰银行前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赵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国给予的2300万元。

姜喜运于2015年10月被通报受查,翌年1月15日被开除党籍。(资料图片)

另外,姜喜运亦于2013年7月安排被告人恒丰银行前行长助理、信用风险监控部总经理张文凯违规出具保函,未收取担保手续费;于2014年9月指使被告人孙金光销毁其实际控制的5间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资料显示,恒丰银行是中银监批准的12间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在全国各地拥有数百间分行,总资产达超过一万亿元。姜喜运于2014年10月被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翌日1月15日被开除党籍。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