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下令全国民政系统展开扫黑除恶 重点整治村霸等问题
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民政系统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
民政部要求,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重心对准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等治理方面,严格依法整治,边打边治边建,在著力整治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的同时,做好村级民主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完善工作,从源头上遏制涉黑涉恶问题滋生蔓延。
民政部表示,一方面要严把人选、资格审查、选举程序“三个关口”,及时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督,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用钱用权行为,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防止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作恶”和“变黑” 。民政部门还将加强与政法委、组织等部门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完善监管制度措施,推动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性、协同性。
要求各地解决扫黑除恶存在的问题 加强督促检查
按照要求,民政部门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平台作用,一是指导村民委员会宣传扫黑除恶有关法规政策,二是有计划地宣传报导典型案例,向村民讲清楚涉黑涉恶、贿选等问题的危害和结果,三是引导村民把扫黑除恶等方面要求融入村规民约。
《意见》亦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一是要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必要工作力量和经费;二是要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督促检查,督促下一级民政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三是要严格民政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