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惩治台独最高判死刑 国台办:弃独者可既往不咎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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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方本月22日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对台独行为最高刑罚是死刑,显示中共在法律立场上对台独行为的零容忍。但对于台独立场出现转变者,国台办给出最新定见,指“弃独者”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
国台办6月26日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媒体提问,对于台湾内部过去曾主张“台独”、但目前立场已发生转变的人,官方是否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回应表示,《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严格依法制定,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且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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