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红火锅4人就餐后腹泻呕吐 店方:顾客自带食品难界定责任
近期,深圳一间网红火锅店巴奴火锅卷入食安争议。深圳市民董女士与朋友7人于3月5日光顾该店后,其中4人出现腹泻及呕吐症状,董女士更因不适发烧,需向公司请病假三日。事后,她向店方反映问题,惟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方案,引发关注。对此,巴奴火锅回应称,门店并无接获其他顾客类似投诉,且顾客当日自带食品,难以判定责任归属。
综合深圳媒体报道,市民董女士与6名友人于3月5日晚到巴奴火锅深圳卓悦中心店用餐,当晚合共消费约1500元人民币,点选多达36款食品,包括毛肚、肥肠、鱿鱼、虾滑、肥牛等。
然而,当日凌晨起,董女士开始出现呕吐、腹泻及发烧症状,整晚无法入睡,翌日即前往医院求诊,诊断结果为急性肠胃炎,需请假休养。后来,她与友人交流时发现,同行7人中有4人出现相似症状,但程度各异。她怀疑,食物可能出现问题,遂于3月7日联络巴奴火锅店方,并提交病历单要求处理。
对于董女士的指控,巴奴火锅方面否认食物存在问题。品牌相关负责人表示,门店收到投诉后已立即自查食材,并回访当日其他顾客,未发现类似情况。
且店方翻查监控影片发现董女士等人当天曾自带食品,包括白酒及透过网购送达的蟹柳。店方认为,暂难判定究竟是哪些食品导致不适,因此未能承担全责,但仍提出可补偿医疗费及就餐费,并与顾客积极沟通。
不过,董女士认为,巴奴火锅的处理方式有刻意拖延之嫌。她指,自己早于3月7日提交病历单,但店方在多次沟通后才告知,病历需明确注明“因食用巴奴食物导致不适”,否则无法证明责任归属。
董女士表示,“如果当初就告诉我们需要补充资料,我们完全可以再去医院做检查。但现在症状消失了,他们才说要更详细的证明,我觉得这是刻意拖延,让我们无法提供证据。”她亦质疑,店方以顾客自带食品为由,试图推卸责任。她强调,当天自带的蟹柳是密封包装的熟食,且同行有一名完全不喝酒的朋友也出现不适,不应成为门店开脱的理由。
针对此类餐饮纠纷,北京干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小前表示,食客如怀疑因进食某餐厅食物导致身体不适,应尽快保留证据,例如病历单、发票、对话记录,并于就医时要求医生注明可能原因。此外,店方亦应妥善保留当日食材样本,以供检测,确保可追溯性。
至于误工费索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如餐厅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可要求医疗费及其他合理损失赔偿外,亦可主张“十倍价款或三倍损失”的额外赔偿,惟前提是能够证明责任归属。
截至目前,董女士与巴奴火锅尚未达成共识,双方对责任归属仍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