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堕胎高达47次 第48次大量出血惨死 妇产科医生:摸两下就流产

撰文: 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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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胎有机会引致不孕,甚至有生命危险!台湾一名性工作者坠胎高达47次,其后再度怀孕,医生指她必须马上到医院检查,胎儿已是非常不稳的状态,该女子选择再次堕胎时,因大量出血身亡。

台湾综艺节目《震震有词》最近在讨论当地的“堕胎潮”,其中一名嘉宾是中山附医法医科主任高大成主任,他指出如堕胎不当或会引致出血和难以成孕等问题。而他早在1977年认识一名擅长堕胎的老医师,该地当时有大量性工作者需要堕胎,他的生意非常好。而且他技术精湛,手术精准到位,更表明“只要堕胎次数在5次以内,大概都不会有问题”,但若然堕胎次数达5次以上就不保证没有问题,有机会不能生、出血及难以著床等风险。

台女堕胎高达47次,第48次因大量出血而死

那位老医师曾分享一个案例,有一位妇女竟然堕胎次数高达47次,她到诊所找医师堕胎时,老医师已经不想替她拿掉孩子,更指出胎儿非常不稳“摸两下就流出来,根本不用做”。

而她最后一次到诊所要求堕胎时,老医师已看出不太对劲,要求她立即到医院,“你很危险,你会大出血,有生命危险,因为妳脸色不好”。高大成补充,女子到院近1小时后,因为大量出血而死亡。最后高大成劝告大家“做事以前,要好好考虑,不能乱来”。

香港法例:非法堕胎会被判监及罚款

根据香港法例第 212 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7条规定,要申请终止怀孕,必须经两位注册医生共同确信:

继续怀孕对孕妇生命所构成的危险或对其身心健康所造成的损害比终止怀孕为大;或
胎儿出生后极有可能身心不健全并足以造成严重伤残 。

例如孕妇未满十六岁,或孕妇在三个月内曾向警方报案,自称是乱伦、强奸、迫奸、诱奸或迷奸的受害者,有关注册医生可以此推定,继续怀孕对该女子的身体或精神健康会产生损害的危险,较终止怀孕为大。

接受合法终止怀孕的妇女,怀孕期不得超过二十四周,但若为挽救孕妇生命而进行者则属例外。合法的终止怀孕必须在政府指定的医院或家计会日间医疗中心内由注册医生施行。在香港,无论自行或替人施行非法堕胎,都会被判监及罚款。

人工流产的并发症

人工流产若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是安全而很少会出现并发症的。尽管如此仍有可能发生以下的情况:

对药物产生的不良反应

与麻醉技术有关的并发症

子宫颈撕裂

不完全流产

流血

子宫穿孔或破裂

子宫内出现感染或黏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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