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怀孕10周发现胎儿无颅骨 美国孕妇因堕胎禁令无法终止妊娠

撰文: 萤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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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对“罗诉韦德案”的判决,结束了宪法上保障堕胎权的裁定。近日有位美国孕妇受到堕胎禁令影响,即使胎儿没有颅骨、出生后活不过一周,她也不能终止妊娠,被迫继续怀著胎儿,直到胎儿死亡。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36岁孕妇Nancy Davis育有3位子女,早前怀上第四胎,孕期第10周进行产检时,发现胎儿患有无脑畸形(acrania),头部未长出颅骨,多数患无脑畸形的胎儿出生时已是死胎,即使少数能顺利诞生也只能存活数天:“医生告诉我,我的孩子出生不久后就会死去”。

医生认为Nancy应终止妊娠,但是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有严谨的堕胎禁令,无脑畸形不属于例外条款,因此医院也不能为她进行堕胎手术,否则Nancy和医疗团队或需面临刑责,医疗人员最高或要监禁15年,最高罚款20万美元。医院亦表示“怀孕时发现胎儿无法存活”的情况很复杂,而且堕胎法律复杂混乱又互相矛盾,需要谨慎处理。

即使胎儿无法存活,Nancy仍被迫继续怀著胎儿。(photoAC)

Nancy明知腹内的胎儿未能顺利出生,但仍被迫继续怀著胎儿,她为此感到既无助又无奈:“他们说我只能一直怀著胎儿直到他死亡”、“你试想像一下,要在这次诊断后继续怀孕6 周是甚么感觉,这对我不公平,也不应该发生在任何其他女人身上。”。

人权律师Crump在这案件中担任Nancy的代表律师,他呼吁路易斯安那州的立法机关召开特别会议解决这场“公共卫生灾难”,更表示混乱的法律将令更多女性陷入类似困境:“她是第一批陷入这种混乱局面的女性,但她不会是最后一个”。

Nancy是第一批陷入这种混乱局面的女性,但不会是最后一个。(IG@__nancydavis)

该案曝光后,该州堕胎禁令的起草人兼州参议员Katrina Jackson声称,Nancy的情况属于例外条款,符合“孩子脱离母亲子宫后就无法存活”的定义,医生应该让她堕胎。不过不久后Katrina Jackson却与其他起草人共同签署声明,称Nancy应继续怀孕直至胎儿足月为止。

后来Nancy决定筹集资金出国堕胎,最后决定于孕期 16 周时前往仍能合法堕胎的北卡罗来纳州进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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