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殖民地”吗?一字之差意涵大不同
在香港已经回归25周年之际,香港是不是“殖民地”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在媒体与理论界引发不少讨论。
从准确的国际法角度,香港肯定不属于“殖民地”,具体可以看这个法理过程:
1960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1514号决议《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之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of Independence to Colonial Countries and Peoples),就是在这份决意中,香港、澳门被归类其中,成为当时国际法认定的殖民地。
但是,因为这份文件赋予了殖民地国家和人民“自决权”,使其可以自由决定其前途,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为香港及澳门以后是否能回归中国埋下隐患,它自然不会被中国政府认同。
然而,因为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还不是联合国成员,在该机构没有发言权,代表当时中国作为联合国成员的中华民国在风雨飘摇中惶惶然中根本无暇他顾,在某种程度上也充当着美国的傀儡(《宣言》本身就是美国顺应当时席卷全球的殖民地独立浪潮,为肢解英国等欧洲国家殖民霸权,建立以美国为主导的战后秩序的产物),所以中国政府的主张并没有被联合国接受。
1971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在内战中失败逃到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成为联合国成员,这一问题立刻被提上日程。1972年3月8日,仅仅过了几个月,中方驻联合国大使黄华就致信联合国非殖化特别委员会,表明了中方立场。
黄华在信中说:香港、澳门问题的解决完全是中国主权事务,联合国无权讨论。中方反对将香港、澳门列入《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之宣言》“殖民地名单”,要求联合国即刻从各类文件中删除。
中方立场被联合国接受,也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同年,联合国大会以99票赞成、5票反对,大比数通过第2908号决议,将香港和澳门从联合国的殖民地名单中剔除。
这就意味着,从1972年第2908号决议起,在国际法层面,香港澳门已经不属于联合国认定的“殖民地”,与之相对应的,香港澳门自然也就不享有《宣言》中的自决权。
整个事情过程就这么简单。
在一般人的认识里,在当时西方殖民时代的背景下,香港澳门经由不平等条约被清政府割让,分别被英国和葡萄牙殖民占领是个事实,但是被“殖民占领”,与经联合国在国际法层面认定的“殖民地”是两回事。
但是,因为1960年的1514号决议《宣言》既给予了香港澳门“殖民地”地位,同时又赋予了殖民地以“自决权”,这些年在港独泛滥的情况下,一些港独分离主义分子刻意忽略1972年联合国大会2908号决议对香港地位的重新定位,抓住已经被纠正的1960年1514号决议说事。
其目的,自然是为了实现他们想把香港独立出去的妄想,和前些年曾被热炒的香港“自决”,在本质上毫无二致。
所以,一般人说香港澳门曾经是英国和葡萄牙的“殖民地”,主要是从西方殖民扩张的那段历史事实出发,指这两个地方曾经被英国和葡萄牙“殖民占领”,那是民族屈辱,不具有任何港澳可以“自诀”的潜台词在里面。
但那些港独“理论大师”和分离主义分子却另有一番脑筋,他们称香港为“殖民地”,主要服务于他们想通过自决,把香港独立出去的政治目的。
所以,有没有必要在香港教科书上厘清“香港是不是殖民地?”
当然很有必要。这是正本清源,从根子上刨掉这些港独“理论大师”与分离主义分子主张香港“自治”的合法性。
不过,实事求是说,因为香港被“殖民占领”发生在西方殖民年代,英国在香港的行为又具有非常典型的殖民特性,多数人对香港曾经是英国殖民地的认知又是如此单纯,要向一般人说清楚这件事的历史本源,不让他们产生此举是在“捏造历史”的错觉,还是挺不容易的。尤其在香港,可能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