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历史还是拨乱反正? 历史学者揭“香港非殖民地”背后逻辑
香港回归25周年前夕,包括英媒BBC和美媒《纽约时报》等西方媒体,近期不约而同聚焦在香港中学“公民与社会发展科”教科书,内容明言“香港不是殖民地”的相关论述。台湾多家媒体亦有跟进报道,批评此做法系“改写历史”、“洗脑教育”;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对此声称,“香港已无一国两制,现在甚至从小朋友教起,要把香港、澳门中国化”。
据了解,香港目前来自三家出版社四本经送审的“公民与社会发展科”教科书,均有表述“香港不是殖民地”。有课本补充说明,指若国家宣布一地区为该国殖民地,国家享有该地区的主权和治权;若国家对一地区实行殖民统治,国家“只拥有该地区的治权,并不拥有主权”;从而接续论述称,中国一直拥有香港的主权,英国“只是在香港实行殖民统治,因此香港不是英国殖民地”。
香港“非殖民地”认定其来有自
新版教科书关于回归之前香港法理定位的表述,外界有看法认为这是港府不断淡化英国曾经在香港管治的描述,甚至认为是否认历史、曲解历史之举。不过早前曾有媒体报道,香港过去也有教科书删除香港曾是“英国殖民地”的句子;而香港历史博物馆闭馆翻新的暂设展览,则被发现取消了“殖民地”字眼。
除此之外,2017年内地官媒新华社发布《新华社新闻资讯报道中的停用词和慎用词》修订版本,其中便有规定“不得将回归前的香港、澳门称为‘殖民地’,可说‘受殖民统治’。不得将香港、澳门视为或称为‘次主权’地区。”显然,1997年以前“香港不是殖民地”的说法,并非在今次香港新版教科书中才“横空出世”的,而是有其历史背景与脉络,承载着中国政府对于香港问题的官方立场。
《香港01》记者查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于2009年编写出版的《香港基本法读本》,其中《总论》“香港问题的由来”一节,基本阐述了中国官方自1949年新中国创建之来,对于香港问题性质和定位的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香港为中国领土,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三个不平等条约;针对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主张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加以解决,未解决前暂时维持现状。”据此,中国政府进而主张香港问题不属于“通常所谓的‘殖民地’范畴”。
“黄华声明”确立香港政治地位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又是“通常所谓的‘殖民地’范畴”?据1997年3月17日《人民日报》“香港基本法问答”专栏刊登的《为什么说香港不是殖民地》一文,对“通常意义上的殖民地”定义为:“主要是指因外国统治、管辖而丧失了主权的国家”,并指出结论:“香港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所以,殖民地概念不适用于香港”。
与中国政府立场不同,英国统治香港之初,认定香港系“英王直属殖民地”(crown colony),后来则改称为“属土”(dependent territory)。但对于英国政府和官员来说,后者只是“殖民地”的另一种称谓。
中英对于1997年以前香港法理定位认知上的差异,不具名的历史学者对《香港01》记者解释,对英国政府而言,香港是其“殖民地”;但对于中国政府而言,香港则是“遭受英国殖民统治的中国领土”。
历史学者提供了1972年3月8日,时任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就香港、澳门问题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主席萨利姆(Salim Ahmed Salim)的相关资料。这份被称为“黄华声明”的函件是这样写的:
香港、澳门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因此,也不应列入反殖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地区的名单之内。
据黄华本人回忆,当时中国代表团要求:“立即从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文件以及联合国其他一切文件中,取消关于香港、澳门属于所谓‘殖民地’范畴这一错误提法。”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就此进行讨论,并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报告,建议将香港、澳门从非殖民化名单上删除。
《香港基本法读本》编者对于“黄华声明”的国际法依据总结为以下三点:
第一,香港在英国侵占前一直处于中国的有效管辖下,从来不是独立的国家或地区,也非“无主土地”,而是中国主权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英国当年强行“割让”、“租借”香港的三个条约都是英帝国主义通过侵略战争强加于中国人民的不平等条约,是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在国际法上是无效的;第三,香港被英国非法占领后,其为中国领土的属性并未改变。自清朝之后的中国历届政府从不承认以上三个不平等条约,也从未放弃对香港的领土主权。
1972年11月8日第27届联合国大会上,最终以99票赞成、5票反对通过决议,批准特别委员会报告。“这为日后中英两国政府解决香港回归问题,提供重要政治与法理依据。香港前途是回归祖国,而不是走向独立。”黄华在回忆中如此强调。
避免香港从住民自决走向独立
这段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场域关于港澳问题提出声索与交涉的重要性,需要与战后国际情势变化的背景联络起来,才能有更贴切的理解。联合国曾于1946年将香港列入“非自治领土名单”,而1960年12月14日决议宣布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又主张“殖民地国家和人民”有“自决权”。历史学者解读,“黄华声明”起到的国际法作用,在于直接否定香港是殖民地,然后把香港从殖民地名单踢出去,就可以不受非殖民地委员会的管控,从而避免香港住民自决。
“一切的关键就是要避免住民自决、避免香港独立。”历史学者说。
可以看到,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之前,黄之锋、敖卓轩便撰文认定1972年的联合国决议,从“香港自治运动”的视角来看是“铸成大错”,“港澳人民的前途就被白白断送”。由此回头去检视当年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的做法,历史学者认为,“所以当年北京入联之后马上把香港踢出殖民地名单,还是蛮有远见”。
1980年代初期中英就香港问题展开谈判,邓小平在会见时任英国首相戴卓尔夫人(Margaret Hilda Thatcher)时,之所以能开宗明义站定立场力主“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72年成功地促使联合国将香港从非自治领土名单上删除便是一大关键。这也是中国政府何以在各种正式官方文书与仪式上均使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表述方式,而非英方所使用的“交接”(handover)或“主权转移”(transfer of sovereignty)描述香港主权移交。
日据时期台湾是不是“殖民地”?
谈到这里,有个相关的话题值得一提:1945年已经脱离日本殖民统治、复归中国的台湾,按中国大陆官方的认知,日据时期的台湾能否称为“殖民地”呢?历史学者分析,按大陆的标准类推日据时期,确实不能说台湾是殖民地,而是在《马关条约》之后遭到日本殖民统治的中国领土。
循此说法,《香港01》记者翻查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海鹏领衔主编的权威版《台湾史稿》套书,论述方式侧重于政治上的“殖民统治”与社会经济的“殖民地化”;浓缩内容而成的英文版《台湾简史》(A History of Taiwan -- From Prehistory to the Present),表述为“日据时期的殖民统治”(the Colonial Rule during the Japanese Occupation)。对于“台湾光复”的法理定性,则以“中国政府对台湾主权的重建与运作”作为表述。也就是说,与中国政府在香港历史遗留问题的界定乃异曲同工,以此突显香港和台湾“自古为中国领土”。
此外,历史学者也提醒,“‘台湾地位未定论’的基础就是台湾是殖民地”。中国政府借由反对香港系“殖民地”以“反独”,其背后逻辑也适用于台湾问题。
总的来说,教科书作为国民教育的论述载体,本身就具有延伸国家意识形态和历史观的作用。香港回归25年的时间以来,在“人心回归”上,教科书一直是充满争议的议题。如今西方和台湾媒体特意突出教科书“香港不是殖民地”的论述,认定是在“推翻历史”,不过一旦还原了来龙去脉,可以知道就中国政府的认知来说,反而是回归既有叙事的“拨乱反正”。然而,同时也体现了史观与政治的复杂性,背后还涉及了现实的博弈,历史问题的廓清与辨明同样需要更为细心、细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