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挑战中央底线终须买单 被倒逼出的国安立法

撰文: 戴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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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本法”之后最重要的涉港法案,港版国安法的开创性和特殊性不言而喻。从中既能看出中央对过去数年香港情况的“愤怒”,也能看到中央试图努力保持“一国”与“两制”,自由与安全两种价值观的平衡。港版国安法出台后,有人断言“一国两制已死”,有人说这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压舱石,众说不休,我们又当如何解读和认识这部“港版国安法”?

已经正式开始实施的“港版国安法”,最直观的特点是问题导向清晰,严厉程度超乎外界预想,体现出中央对过去数年间,尤其是“反修例”运动期间香港混乱状态的不满和担忧。在很大程度上,“港版国安法”是一部被倒逼出来的法律

从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开始算起,至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港版国安法”从酝酿到正式出台仅用了8个月。相比多数法律从酝酿到人大审议通过往往需要数年甚至十余年相比,“港版国安法”的“雷霆之势”背后,是中央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急迫心理。

无死角惩治反修例乱象

从法案的具体条文来看,处处都有针对“反修例”运动期间各种极端行为的影子。“港版国安法”对于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大罪行”的定义相对广泛,比如“分裂国家罪”的行为中包括“煽动、协助、教唆或以财产资助上述行为(分裂国家)者亦属犯罪”,这意味着不仅使用武力才属实质分裂国家行为,变相举港独旗或者叫嚣“香港独立”也可能入罪。

根据港府发言人7月2日深夜的表态,“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口号是有港独、或将香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改变特区的法律地位、或颠覆国家政权的含义。这句在“反修例”运动中被示威人群广泛使用的口号,已经被正式认定为触犯了国安法。

7月4日多名警员到公民党沙田区议员黄文萱办事处调查,指其办事处内展示一张“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有机会违反《港区国安法》,警告若办事处不移除有关旗帜或会进行拘捕。(黄文萱Facebook专页图片)

再如“颠覆国家政权罪”中的第三款、第四款,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央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机关场所,使其无法履行职能”,意味着国安法执行后,若再出现去年修例运动中有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阻碍警员执法的现象,即可逮捕入罪。

而在法案第二十四条中,“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严重干扰、破坏水、电、燃气、交通、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电子控制系统”均被认定为“恐怖活动罪”,如果今后再出现去年“反修例”期间打砸港铁、围堵机场、阻断隧道等行为,当事人有可能会被以“恐怖活动罪”定性论处。

“港版国安法”实施后的首个七一游行,香港街头再次爆发冲突,一名激进示威者用尖刀刺伤警员。警方当天拘捕370余人,其中有10人涉违反“港版国安法”。(AFP)

相比2009年澳门自行通过《国安法》最高刑期30年的规定,“港版国安法”将最高刑期提升为无期徒刑,且对保释有限制条件。香港法律规定警方只能扣留疑犯48小时,但“港版国安法”第42条规定,除非法官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危害国家安全,否则不予保释。2019年7月31日,40多名被控参与香港上环暴力事件的嫌疑人在提讯当日获准保释。同年8月底,黄之锋、周庭等“港独”骨干被香港警方拘捕,但香港法官很快允许他们保释。这种“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情景,在未来涉及国安的案件中,恐怕将很难再现。

此外,“港版国安法”第44条规定,因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开审理的,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同时,对于特殊案件,涉国安法罪行可豁免陪审团——第46条指明,律政司可以基于保护国家机密、案件有涉外因素、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等理由,豁免陪审团要求,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有大陆法律学者对此表示,基于香港目前较为普遍的“黄丝”立场、“反中”情绪,如果在一些情况特殊的国安案件中依然沿用普通法的陪审团制度,可能会出现陪审团成员集体只顾立场、不问是非的情况,导致国安法在执行中出现问题,规定“豁免陪审团要求”,正是要避免上述情形出现。

2020年6月30日晚上11点,《港区国安法》正式实施。(资料图片 / 曾梓洋摄)

泛民、建制与港府皆非无辜

上述法条的种种所指,被法律学者普遍解读为“点了‘反中乱港’的死穴”。根据香港警方公布的数据,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警方拘捕近9,000人,当中1,700人被检控,其余近5,000人仍接受警方保释候查或“踢保”,另有1,500人获无条件释放。而被捕人士所牵涉的罪行包括参与暴动、非法集结、伤人、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普通袭击、纵火、刑事毁坏及袭警等。目前已有约100人承认控罪或经审讯后被定罪。而在被捕人数中,近80%的被捕人士为30岁上下,40%的被捕人士为学生,反映香港的违法活动有年轻化趋势。

经过一年的“反修例”运动,香港激进反对派从北京收获的最大、最真实、最直接的“政治果实”就是国安法。“港版国安法”的严厉,正是要对反对派中的激进势力进行震慑,尤其是扭转年轻世代对“违法达义具有正当性”的看法。香港越是反中脱中,中央就越需要主张及落实对香港的主权及治权。由于香港反对派的政治幼稚,对中国历史与政治及国际地缘政治的无知,使得他们无法预测这一结果。

同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反对派中的激进势力,港府与建制派多年来对于香港国安漏洞的延宕与不作为,亦是倒逼中央出台“港版国安法”的重要因素。

香港的国家安全问题一直是中央治港的重大关切,当年《基本法》起草时,中央考虑到陆港差异,不宜将内地的相关法律直接引用到即将实行“两制”的香港,于是才订立第23条,要求和授权香港“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历届港府都没能完成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的宪制责任。(AFP)

但由于香港社会一直以来对国安议题缺乏体认,总是用意识形态眼光来看待国家安全,抗拒第23条立法,2003年还爆发50万人上街游行反对第23条立法。另一方面,港府2003年推行第23条立法时也存在手法不妥的问题,未能与香港社会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缺乏把握和引领民意的能力。即便如此,有分析认为当时港府还是有机会勉强主导通过,但是相当数量的建制派政客出于政绩、选票的考虑,临阵脱逃,最终功亏一篑。后来几届港府鉴于2003年立法失败,一直消极无为,拖延立法,建制派也缺乏足够的勇气与担当来推动立法工作,仿佛第23条的宪制性责任已不存在。

香港国安漏洞长年暴露在外,既严重妨碍央港互信,滋生中央对香港国家安全漏洞的焦虑,进而限制中央所能给予香港的政治空间,又无形助长近年来肆虐香港的分离主义,让香港成为国家安全的突出风险点。可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也曾给予香港充分的时间。2015年全国人大出台《国家安全法》,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及涉港澳内容,依然强调香港应根据基本法自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并特别点出“国家安全法并未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也就是说,2015年时,中央依然希望港府自行完成立法。直至2019年4月(反修例运动之前),香港01曾呼吁,为避免迟迟无法就23条立法而引发法律缺口,中央应主动为基本法23条释法。相较于直接出手制定“港版国安法”,由全国人大释法显然要相对柔性。

只是中央的耐心有个前提条件,即香港社会能够主动面对国家安全议题,积极和中央沟通协商,求同存异,早日解决问题。修例风波打破了“最后的期待”,少数激进示威者屡屡诉诸暴力甚至冲击“一国”底线,“政治揽炒”、“暴力揽炒”和“经济揽炒”兴起,破坏街道和交通设施,冲击中联办,焚烧国旗,污损国徽,令香港陷入“九七后最严峻的局面,‘一国两制’正受到最严峻的挑战”。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闯入立法会会议厅,大规模破坏立法会大楼内的物品。(资料图片)

这让中央看清了香港社会(特别是香港年轻一代)反中、脱中的导向与基础。这种情绪也激发了内地人厌港或回避香港的情绪,使得内地赴港旅行观光访客数量大减,对香港的基层经济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威胁香港的长治久安,但也正是反对派“揽炒”的目标。

同时,“反修例”也把香港问题推到了地缘政治(主要是中美)及文明冲突的最前线,香港问题成为中国对外关系的一个重要议题。一些西方国家情报机构人员公然出现在示威队伍中“指挥”,一些西方组织几乎是公开向“港独”势力提供财物支持,甚至还发生了台湾向香港运输燃烧弹的恶劣事件,充分暴露出香港发展成为国际反中前线的威胁——香港非但不愿接受中国的政治秩序,甚至不惜与国际反华势力勾结,尝试颠覆中国内地的政治秩序。

反修例示威期间,香港理工大学成为示威者的主战场之一。图为2019年11月18日,暴力示威者在香港理工大学纵火。(Reuters)

形势所迫之下,北京不得已退而求其次,绕开香港立法会,从国家层面制订港版国安法。考虑到香港面临的国安隐患,为了确保港版国安法有效实施,中央还在香港派驻国安公署,“监督、指导”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港版国安法还明确,国安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相较而言,澳门因为己经自行完成国安立法,中央就不用派驻国安公署。这既说明香港终究无法逃避国安议题,更说明港府、建制派的懒惰拖延、消极无为只会带来相对被动的局面。

香港社会需正视现实

可以说,没有这场修例风波,没有从港府到建制再到泛民在修例问题上的不作为、乱作为,就不会有今天的港版国安法。反对派中的激进群体不讲政治伦理、挑战中央底线和权威,与建制派的投机心理、沉默的多数不割席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香港全体为之买单。

香港要想重新出发,各方都必须要彻底反思。高度自治权的前提是中央政府的高度信任,如果香港没有能力对国家安全予以充分保护,这个信任就被香港自身所动摇了。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香港中文大学荣休讲座教授刘兆佳此前接受香港01采访时曾表示,中央政府已经对香港“非常失望,不单对特区政府失望,对香港的爱国力量也失望”。

6月30日下午。有香港市民来到铜锣湾街头举行“支持港区国安法唱国歌”活动。(中新社)

但亦有内地学者指出,失望归失望,中央并没有以法定程序收回对香港本地立法的授权,而是以直接订立“港版国安法”的方式先行规制国安问题,继续给香港留下本地立法的空间(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与“港版国安法”并行不悖),这可以看做再次保留了对香港本地立法一定程度的信任和善意。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应该准确理解中央留下的本地立法空间,在国家安全制度建设上及时跟进,避免逼迫中央再次启动“国安立法”的扩展程序。

被倒逼出的“港版国安法”折射出香港高度自治能力的不足,折射出香港社会对国家安全的理解与共识程度的不足,港府与香港社会都应该深入地自我反思,该怎样交出一份合格的国家安全答卷,来匹配自身的高度自治权所应该达到的德性和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