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官媒:国安法非针对反对派阵营 但触碰红线必受罚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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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于6月30日通过并实施。关于追溯力问题,该法律规定,只适用于该法“施行以后的行为”。
官媒《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称,明确国安法不溯及既往,不仅仅是一份郑重的“安民告示”,也是贯彻法治基本原则的体现;国安法针对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而非整个反对派阵营,但与此同时,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也不会一笔勾销。

“港版国安法”第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引发关注。换言之,就是法不溯及既往。

《人民日报》评论说,去年6月“修例风波”发生以来,香港一些市民,尤其是一批青少年被反对势力误导裹挟,犯下错误甚至罪行,然而,香港国安法并不是秋后算帐,也不会以现在的罪名去定过去的罪行,以现在的量刑去处罚过去的罪行,反而,法不溯及既往,实际上给他们创造了一个洗心革面、重归社会的机会与空间。

6月30日下午。有市民来到铜锣湾街头举行支持港区国安法唱国歌活动。(中新社)

评论又说,自香港回归以来,一些反对派政客,在一些问题上确实有出格的言论,甚至是严重违法的行径,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明确法不溯及既往,意味著“向前看”,而非“向后看”,也是“罪刑法定”具体体现。

评论指,明确法不溯及既往,这也从一个侧面彰显著鲜明态度:中央制定香港国安法,绝对不是把香港的反对派阵营或者泛民主派阵营作为一个“假想敌”,制定这部法律,针对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而非整个反对派阵营,无论持何种政见,只要不触碰底线,不危害国家安全,都可以依法享有基本法赋予的权利和自由。

评论又强调,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意味著,在香港国安法公布之前,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就可以一笔勾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评论指,相反,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制裁,没有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

评论最后说,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既是“安民告示”——法不溯及既往;也是“约法三章”——触碰红线必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