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警不力严重失责 “山东辱母杀人案”涉事干警被立案审查

撰文: 杨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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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辱母杀人案”涉事干警因处警不力、严重失责被立案审查。(网上图片)

“山东辱母杀人案”被媒体曝光之后,舆论哗然。有舆论指出,案件发生时警察的不作为,这才是导致“辱母杀人案”发生的催化剂。近日,山东聊城市成立联合工作组,调查发现处警现场干警存在失职行为。

山东聊城青年于欢(右上)因母亲(右下)遭讨债人肆意猥亵凌辱而持刀反抗。(网上图片)

联合工作组调取所有资料及视频,调查认为, 2016年4月13日,干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 2016年4月14日,干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讨债人员阻止于欢、苏银霞离开接待室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于欢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冠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审查。

有法学专家指出,于欢有无正当防卫紧迫性的认定关键因素是,警方是否涉嫌不作为以及警方的不作为与于欢的精神崩溃有无必然关系。根据一审判决书关于事实部分的描述,警察在到达接待室之后到案发共有8分钟的时间,这8分钟发生的事实对于本案的审理至关重要。

因为根据一审判决书的描述,警察到达案发现场之后,只说了一句“讨债可以,不能打人”,并未采取任何其它措施保障双方的安全,所以舆论有不少声音认为是警方的不作为甚至渎职导致了于欢的激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