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介入山东“辱母杀人案” 为何最高法按兵不动?
撰文: 杨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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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3月26日权威发布称“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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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宣布已经受理该案二审,将会依法处理。今天(29日)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发布消息,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前往查阅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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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有人由此提出了一个疑问:为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介入,但最高人民法院却按兵不动?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方圆》杂志微信公众号28日道出个中原委:法院系统依托审级制度保证审理的公正性,中国四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上级法院非因法定原因不能干预下级法院正在办理的案件,否则审级制度就会形同虚设。
那么为什么最高检却可以在案件二审期间介入呢?最高检能够在此阶段介入的真正原因是“检察一体化”原则。这一原则是指中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对外独立行使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