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州1日内相继收紧限购限贷 近半月22县市区推楼市调控措施
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布要采取措施,压抑过热楼市,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坊间一直预期各级政府会出招响应。时至近日(3月17日),短短一日内,北京、石家庄、广州、郑州4城相继收紧“限购限贷”政策,而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统计近半个月,合共有22市、县及区实施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
北京暂停房地产交易平台服务
昨日(3月17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新政策,从3月18日起执行:如市内如民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或在市内并无住房,但拥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此等人士购买普通自住房所付首付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所付首付不低于80%。
与此同时,据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通知:自2017年3月17日下午6时至18日早上8时,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及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暂停对外服务,换言之潜在买家无法“紧急网签”以落实交易。
查核税务及社保证明成调控手段
随后,3月17日晚近10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官网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自3月18日起执行,在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4个城区,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欲申请购买首间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连续缴纳12个月或以上,方可限购1间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接近凌晨时份,郑州市房管局17日发布消息,比石家庄更为严厉,规定如申请者的社会保险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属补缴类型,又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另一方面,广州市政府网站通知规定,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欲限购1间住房,必须提供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年限为购房之日前5年,不得以补缴申请证明。
此外,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间住房,又无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间住房,并已还清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间住房,贷款有待还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间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不低于70%。
深沪两市去年已推相关措施
早于2016年10月4日,深圳发布楼市新政,规定无房且无贷款记录者,如欲购房只需支付30%首付;对无房但有贷款记录者,首付不低于50%;假如已手持1间住房,首付提高到70%以上。至2016年11月29日,上海规定如居民家庭并无住房,而有住房贷款记录,如申请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不低于50%;如购买非普通自住房,首付不低于70%。
据中国新闻网引用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统计,在北京之前,过去半个多月已有18个市、县、区实施新一轮地方楼市限购、限贷等加码的调控政策。例如,三亚、杭州、嘉善县、南京、青岛、南昌、赣州、连江县、滁州市、张家口崇礼区、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固安县、怀来县、涞水县、涿州市、天津武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