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判囚】网信办令陆媒管控曾案传播 官媒低调如实报道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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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被判囚20个月的消息在大陆目前在中国新闻网进行转载报导后,新华社同样做出报道。
而有鉴于内地网信办已经提前下发通知,要求管控曾荫权被判囚在网络上的传播,各大国陆媒体的网络主页上皆未见此消息。
大陆媒体人在曾案宣判前,皆收到网信办通知,称2月22日上午香港法院将对曾荫权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作出判决。各网及“两微一端”不作突出报道,不在双首页及移动端首屏推送相关信息,不开设专题,不集纳旧闻,严管跟评,及时清理负面评论。
中新社在宣判后立即引述据香港电台报道,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20个月,不获缓刑。
法官指,案件属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中相对较轻的一类,但并非代表是小事,以30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曾荫权的良好品格及对社会贡献,扣减10个月刑期。
值得一提的是,中新社采用曾荫权过去的资料图片,而非判决过程中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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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则在11点22分做出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22日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监禁20个月,即时收监。
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表示,量刑起点是30个月,由于曾荫权品格良好及对社会作出贡献等原因,减刑10个月。曾荫权17日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指他担任行政长官期间,处理三项有关雄涛广播牌照申请时未及时申报和披露有关个人利益事项。 曾荫权共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及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关于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陪审团17日以8比1裁定其中一项罪名成立,另一项则一致裁定不成立。至于“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未能达至裁决。法官陈庆伟22日表示,暂定9月进行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