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国土部:自动续期不收费可正常交易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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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年期限土地使用权陆续到期,引起市民关注。(资料图片)

针对浙江温州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今日回应指,居民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相关部门不收取续期费用,房屋亦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本年(2016年)初,不少温州市民发现,所居住房的土地使用权陆续过期,或需缴纳共值房价总额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才可以为使用权续期。此因之前中央政府尚未颁行全国适用的续期方案,现由各地方政府见机行事,缺乏统一程序和标准。

国土资源部今日(23日)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副部长王广华表示,温州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受影响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可根据《物权法》149条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费用;此类住房交易时,可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王广华指出,这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所采取的过渡性措施,当中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王广华解释采用“过渡性办法”的原因,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涉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特殊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对带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王广华表示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