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浙江省出台文件规范官商接触交往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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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出台,响应国家主席习近平讲话,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意见》提出政商间接触交往不得触碰的“红线”,以防止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意见》倡导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接触交往,但他们的交往和行为需受到纪律规范。《意见》规定,严禁官员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严禁以权谋私,在项目审批、征用土地、财政补贴等各方面勒索财物;严禁对企业故意刁难;严禁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严禁违规收受企业的财物,违规参加企业的宴请等;严禁违规在企业中兼职或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和证券等;严禁未经批准参加企业各类庆典活动;严禁纵容、默许、授意亲属和他人从企业谋取非法利益。
浙江省委和省政府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领导干部在政商交往中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追究相关人士责任。
习近平两会提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联组会上,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此后,多个地方出台有关“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政策文件,规范政治人物和商人的接触。其中包括广东省纪委、监察厅7月制定下发《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山东省出台《关于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河南省印发《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等。
值得一提的是,本月(11月)上旬,中共中央决定在三省市成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浙江省也是其中之一。浙江省这次出台文件规范官商之间的接触交往,可能与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也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