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后】“命案必破”助长冤案 刘吉强18年冤狱冰山一角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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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统管“公(安)检(察)法(院)”时期的“命案必破”命令,反变成“冤案制造令”。(资料图片)

香港01特约转载:何亦文

周永康统管“公(安)检(察)法(院)”时期,内地警方有个“命案必破”的规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爆炸、投毒、緃火、抢劫、强奸、绑架8类致人死亡的案件,都“必须”破案,真是天下奇闻。

刘吉强就是“命案必破”的牺牲品之一,幸运地没有成为“刀下鬼”——控方(检察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要求致他死罪,法院虽然判其死刑,却缓期两年,算是“刀下留人”。一年后,在刘吉强的不断申诉下,法院承认之前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河北聂树斌案、内蒙古乌格吉勒图案,都是被冤判死刑,若不是真正的罪犯现身,永远都难重获清白。

从“疑罪从无”到“命案必破”

1996年内地刑事诉讼法增加一项新规定——“疑罪从无”,与普通法中无罪推定的“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接近,这是司法制度的一项进步。未料周永康出任公安部长便提出“命案必破”,随着他权力上升——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等大权在握,检察院、法院都必须遵从“命案必破”的命令,加上“从速、从重、从严”的方式,法院、检察院等于为公安“背书”,于是冤假错案频频发生。

刘吉强冤案之所以产生,另一个原因是刑讯迫供。连续七天七夜、150个小时连续审讯,虐待逼迫之下形成五份“有罪供述”。

内地公安局有一个部门叫“预审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改判无罪后,呼和浩特公安局预审处多名警官被追究,个中原因就是蒙冤者当年在预审处屈打成招。

严刑迫供、屈打成招“破奇案”

读者如果有兴趣,可以在网上查阅“浙江叔侄强奸冤案”。此案离奇曲折,完全超出作家们的想像力。张辉、张高平两叔侄在“命案必破”的要求下,坐了10年冤狱,真凶却早已因为另一宗案件被枪毙。另一个令人拍案称奇的是,“浙江叔侄强奸冤案”,由杭州公安局有百分之百破案功力的“女神探”聂海芬侦破。她依“有罪推定”,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基于嫌犯屈打成招的“供词”,把各种细节做“连串推理”,最终酿成大祸。

看守所中的“喝凉水死”、“躲猫猫死”都与预审处为了提高破案率,借狱霸之手虐待所谓疑犯有着直接关系。

“命案必破”,天下将“灭绝”奇案,却在不停制造“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