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冤案”负责警官受审 3400万财产来历不明
撰文: 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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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明,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1996年“呼格吉勒图案”负责警官。2016年因涉嫌职务犯罪受审,被控四项罪均不涉及“呼格冤案”。
虽然冯志明四项控罪均不涉及“呼格案”,但此案就是一个契机。因冤案昭雪,问题官员的罪行才被一点点曝光在公众面前。
据微信公众号《重案组37号》报道,8月1日至2日,负责“呼格案”的警官冯志明因涉嫌贪污、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项罪名,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冯志明被指控的案情全部发生在2000年以后,与1996年发生的“呼格案”并没有直接关系,法庭庭审也没有涉及到“呼格案”的任何内容。
冯志明对贪污指控大部分不认可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呼格案”的负责人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被另案处理。
公开报道显示,1996年领导侦破“呼格案”后,包括冯志明在内多位警官,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此后冯志明连连升迁。2016年8月1日,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在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起诉指控包括: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帐、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项罪。
据《重案组37号》了解,冯志明并不完全认罪,对贪污指控大部分不予认可,指巨额财产为生意所得;审理最后陈述阶段,冯志明表示认罪悔罪,望从轻发落。
《重案组37号》表示,“虽然控罪与‘呼格案’无关,却因冤案昭雪,才让人看到更多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