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中央政法委改革增三大职责 表面扩权实际地位大不如前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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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日前公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以往的综治办、维稳办以及防范办的部份职责均划归中央政法委,表面上中央政法委的在《方案》中的权力看似有所增加。
然而,综观中央政法委自习近平上台以来的职责变化,其实不难发现过去几年,中央围绕政法委改革的重点以削权为主。

周永康以中央政治局常委身份兼任政法委书记期间,政法委的权力当时在官场上一时攀上高峰。(资料图片)

据中共中央日前所公布的《方案》显示,过去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的部份职责,将划归入中央政法委管理,表面上这新增的三大职责让中央政法委的权力看似有所增加。不过相比起中共十八大前,当时中央政法委可谓更加权倾朝野,甚至有“第二中央”的称号。然而十八大后中共高层对政法委书记的权力降级,其后5年再伴随着“肃清周永康余毒”的人事更替,可以发现中央对政法委的改革核心始终围绕着削权而作。

周永康掌权 政法委一度权倾朝野

在中共十八大前,周永康以中央政治局常委身份兼任政法委书记,并获得了对政法系统、国安系统、武警系统的掌控权力,政法委的权力当时在官场上一时攀上高峰。周永康执掌政法委时期,中国各级公安部门“一把手”兼任政法委“一把手”的趋势明显加强。而在维稳的名义下,管辖警察、武警和国家安全机构官员的政法委权力愈来愈大,地方上各级政法委系统愈来愈多直接干预正常的司法工作,甚至将公检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作为打击异己的政治工具。在周永康执掌政法委下,中国曾出现多宗引起社会轰动与争议的公共维稳事件,如山东陈光诚事件、2009年成都唐福珍自焚案、2009年北京赵连海案、2012年湖南李旺阳事件等。

直至2011年10月,周永康更是达到其权力的巅峰,当时他把自己管辖的“中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改名为“中共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由“社会治安”改为“社会管理”,虽然简称一样,但新机构由原来40个变成了51个,从中共、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到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从公安部、国安部到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铁道部、文化部,武警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参谋部,再到国家发改委、国新办、国家信访局、全国总工会等,几乎涵盖了所有部门。 当时周永康一手掌控了每年高达1100亿美元的维稳“安全预算”,该预算甚至超过了中国当年的国防预算,因此周永康后来落马后官方才有所谓“阴谋篡党夺权”的指控,而政法系统权力无序扩大当时亦造成恶劣的司法腐败和政治腐败局面。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 (视觉中国)

十八大成政法委权力转捩点

而自中共十八大后,中共高层不仅把中央政法委书记降级,剔除其原本的中央政治局常委级别,人选并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而各地政法委书记亦不再由公安厅局长兼任。此外中央亦开始推动中国司法改革,加强对地方法院、检察院的垂直管理,将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的权力收归到省一级,并建立巡回法庭制度,减少地方政府对法院、检察院的干预,这亦是中共在组织形式上做出的制度变革,意欲终结周永康时代公安指挥司法的模式。

其后,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孟建柱2014年7月15日披露,中共决定将“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名称恢复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当时孟建柱表示“目的是为了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设”。而中共十九大后,原属公安系统(政法系统)的武警部队指挥权又收归中共中央军委,其后接任公安部部长的赵克志又未能如前任般兼任武警部队第一政委。从几百万之众的武警部队收归中央军委直接指挥,到取消公安部长兼武警第一政委和党委书记的惯例,均可见政法委和公安系统的权力持续地被削弱。

因此,这次《方案》中中央政法委虽然新增了三大职责,不过其实相关职责以往均一直由政法委兼任,这次《方案》只不过是让政法委接管上述三大职责得以“制度化”。而综观中共十八大后中央对政法委的改革重点,其实也就是以削权为主。

(多维新闻)